承兑汇票出借欠款失联,律师固定全套证据,缺席审判全额追回借款本息 神木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推荐,韩虎伟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 原告:某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虎伟,陕西XX律师。
- 被告一: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被告二:某某,自然人。
- 案件事实:2024 年 9 月被告因项目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 35 万元,原告以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逾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本金拖延不付,原告起诉主张剩余本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办案经过
原告出借承兑汇票后,被告到期未足额还款,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原告委托韩虎伟律师处理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接受委托后,韩虎伟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债权凭证,整理微信借条聊天记录、两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律师费发票三组核心证据,完整固定出借事实、借款金额、还款约定、违约费用承担等关键事实,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本金、利息、律师费各项诉求,向某某市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但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适用缺席审理。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完整出示全部证据,逐一举证质证,清晰陈述借款交付、剩余欠款、逾期违约等案件事实,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全部诉讼请求,针对律师费承担条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完整还原债权债务关系,向法庭说明被告恶意拖欠、放弃答辩举证的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合法债权。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44313.94 元,并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按年利率 3.1% 计算逾期利息至本金付清;支付律师费 5000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 2540 元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 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原、被告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经传唤缺席庭审,未提交反驳证据,应当承担还款付息责任;双方约定违约承担律师费,法院结合案情酌定律师费 5000 元。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