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精准发力,广州杜剑荣律师为容留卖淫案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容留卖淫罪刑事案件,案号(20XX)粤XXX刑初XXX号,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M某委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杜剑荣律师担任其刑事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诉讼活动。
经司法机关查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M某在明知他人利用房屋从事卖淫活动的前提下,仍将自己代为出租、管理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XXX的房屋,先后出租给A某、B某、C某三名人员用于卖淫。20XX年X月X日,M某还通过微信为两名卖淫人员通风报信。20XX年X月X日,M某被公安机关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审查起诉,以M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M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构成容留卖淫罪;同时认定M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对其从宽处理,并结合案件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M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杜剑荣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M某,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涉案经过以及当事人主观心态,同时细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链条,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证据。
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杜剑荣律师确定辩护思路:首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同时明确提出被告人M某归案后主动坦白、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备自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其次,M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主动接受司法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律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对M某从轻处罚,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M某犯容留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同时考量到M某存在容留多人、长期容留他人卖淫的情节,综合判定本案不宜适用缓刑,未采纳缓刑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M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该判决基本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及律师核心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
四、律师价值
专业梳理情节,争取法定从宽处理:律师精准提炼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轻情节,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从轻量刑。
全程贴心履职,安抚当事人情绪:多次会见沟通,厘清案件风险与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配合司法程序,保障诉讼流程顺利推进。
全面把控案件走向:结合案件事实、涉案情节精准分析缓刑适用条件,客观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方案,充分履行辩护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