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诈骗罪刑事案件。2009年至今,杨XX(另案处理)先后成立多家以“吸引力”“涡轮”命名的公司,以培训快速成功为名,通过虚立人设、打造虚假成功案例、编造听课效果等方式,骗取学员信任和崇拜,诱使学员不断缴费升级等级,诈骗金额共计3.8亿余元,已报案被害人被骗金额9000余万元。
被告人LX、G某明知吸引力公司实施上述诈骗活动,仍通过课程推销等方式参与。其中LX涉及已报案被害人被骗资金500余万元,G某涉及已报案被害人被骗资金11万余元。
宋卓彬律师担任LX辩护人,提出L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提请减轻、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LX构成诈骗罪,采纳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包括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以及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精准运用从犯认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争取缓刑。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人LX,在案件事实清楚、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置于量刑辩护:协助LX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夯实认罪悔罪的态度基础;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强化“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的多重从宽情节。LX涉及的诈骗金额达5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最终认定LX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重罪轻判”的实质性突破。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人LX,策略核心为“以从犯认定实现减轻处罚、以认罪认罚与退赃争取缓刑”。通过论证L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配合积极退赃,在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量刑起点上,成功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刑事辩护的重大突破。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被告人L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G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诈骗罪共同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精准运用从犯认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该案对刑事辩护中从犯情节的精准把握与认罪认罚制度的有效运用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