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关系:高邮A公司与曲靖XX公司签订路灯OEM买卖合同,总价款XXX元,
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分多期付款、留存2%三年质保金。
2. 履行情况:A公司完成全部供货,B公司仅支付定金、发货前两笔款项,
扣除质保金后尚欠货款552048元且双方对欠款金额无争议;货物验收合格后早已届满付款期限。
3. 双方争议:B公司抗辩A公司存在供货延迟、产品质量瑕疵并造成自身损失,
但已就质量、损失纠纷另行向云南法院起诉,同意本案单独处理货款。
4. 裁判结果: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法院支持A公司诉求,判令B公司十日内支付货款552048元;
逾期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155元由B公司承担,不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