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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长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持续停业,杨XX律师代理二次租赁纠纷一审,依法为当事人主张后期停业损失、保证金及装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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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承租商业综合体商铺经营餐饮,租赁期内商铺楼顶出现墙体碎石脱落、开裂、漏水短路等重大安全隐患,门店被迫停业。出租方经前一轮诉讼生效判决判令维修,但始终拖延、拒不完整履行修缮义务,商铺自 2020 年 6 月起直至租赁合同到期都无法正常开业。此前当事人仅通过诉讼拿到一段短期停业损失赔偿,2020 年 7 月 30 日至租赁期满长达数月的持续停业损失并未经过法院审理裁判,同时出租方扣留租赁保证金、拒绝赔付装修损耗损失,双方矛盾无法化解,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委托杨XX律师全程代理本案一审。

接受委托后,杨XX律师全面梳理前后两起关联案件全部裁判文书、案件事实,精准划分两次诉讼的损失区间,锁定本案核心维权要点:解除租赁合同、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赔付装修投入损失、参照前案生效裁判标准主张长期停业损失。

取证阶段,杨律师系统性整理全套证据链条:一是前案一审、二审生效判决书,证明出租方负有法定维修义务、前期停业损失已获法院支持,明确本案主张的损失时段属于未审理的全新诉求,不属于重复起诉;二是商铺破损视频、催告维修沟通记录,证实出租方长期拒不修缮、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三是租赁合同、保证金缴费凭证、装修支出单据,佐证保证金返还条件、装修投入实际金额;四是经营相关凭证,参照前案法院认可的损失计算标准,核算出合同到期前全部停业损失总额。

庭审中出租方提出多重抗辩,试图免除自身赔偿责任:辩称停业损失系承租方未主动自救、放任损失扩大,保证金未达到退还条件,后续停业损失不应由己方承担。针对对方全部抗辩观点,杨XX律师分层开展专业辩论:

第一,区分出租方法定维修义务与承租方自救义务主次关系。商铺楼顶建筑主体破损系楼上商户装修导致,房屋大型主体维修超出承租方能力范围,多次书面催告出租方修缮后对方始终不作为,不能将长期停业责任归责于承租方;

第二,清晰区分两次诉讼损失时间段,前案仅处理短期停业损失,本案主张的是后续全新停业周期损失,诉讼标的、损失区间完全独立,不存在重复主张情形,有权单独起诉;

第三,针对保证金、装修损失,结合合同履行事实说明,因出租方根本性违约导致店铺无法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合同并返还保证金,同时对装修合理损耗部分予以赔偿。

庭审中杨XX律师结合两份生效裁判文书、租赁合同法条、侵权与租赁相关法律规定完整说理,向法庭完整呈现出租方持续违约、长期不作为的全部事实,完整论证当事人各项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法院综合双方证据、庭审辩论意见,认可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是造成门店长期停业的主要过错,同时客观认定当事人未采取自救措施存在次要过错,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承担责任,对当事人主张的合理停业损失、保证金、装修损失予以部分支持。

本案属于前后关联、案情复杂的持续性租赁维权案件,事实跨度长、涉及两份生效判决、法律争议点繁杂。杨XX律师凭借丰富的商事租赁案件办理经验,理清前后诉讼边界,完整搭建证据体系,精准驳斥对方全部抗辩意见,最大限度争取到停业损失、保证金、装修赔偿多项权益,大幅降低当事人因商铺长期停业产生的经济亏损,充分展现其处理系列化、复杂商铺租赁纠纷的专业办案能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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