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1800万索赔案|沧州王艳翠律师代理卖方抗辩,法院仅支持原告454万元赔偿诉求
###案情简介
2017年买卖双方签订供热锅炉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5090万元,约定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采暖季运维。2017年11月设备调试阶段煤粉仓发生爆燃,买方诉至法院,主张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800万元,包含外购热源费用、管道改造费、用户退费、行政罚款四类款项。买方主张煤粉仓未按约定采购指定厂商产品、无合格证明,调试属卖方义务,爆炸责任应由卖方全部承担。
###办案经过
王艳翠律师作为卖方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从多维度抗辩:一是案涉设备安装调试已交由第三方单位实施,买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款项,事故系买方违规操作引发;二是买方主张的巨额外购热源费用、管道改造支出无直接因果关系,属于买方自行扩大损失;三是行政罚款无实际缴纳凭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四是申请追加设备生产商、调试单位参与诉讼厘清责任。庭审中对买方全部证据逐一质证,提交设备行业标准、监测数据、三方付款协议等证据佐证卖方无产品过错。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煤粉仓未按约定采购、无合格证明,卖方需承担产品侵权责任,但仅认可用户双倍退费XXX元为合法损失;驳回买方1800万诉求中其余全部赔偿主张;案件受理费64900元,由买方承担48495元,卖方仅承担16405元。驳回卖方追加第三方主体的申请。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质证剥离无依据损失,区分合法与扩大损失,大幅削减卖方赔付金额,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与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