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涉案3.6万元|克拉XX柴杰律师代理原告,调解确认企业与个人共同偿债并增设逾期加速执行条款
##内容###案情简介
出租企业向对方提供翻斗车,用于油田相关生产项目,租赁业务合计产生租赁费69000元,出租方已足额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企业分多笔转账支付租金合计30000元,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剩余租金39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出具欠条后负责人另行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收始终未结清。出租企业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及负责人共同支付剩余租赁费34000元、逾期利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展调解。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归集租赁发票、多笔银行转账流水、个人出具的欠条等完整证据,同时论证企业与负责人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协商制定两期分期还款方案,约定任意一笔款项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与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完整保全租金及逾期利息全部债权。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共同支付租赁费34000元、逾期利息2000元,合计36000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16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2000元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发票、转账、欠条全套证据,锁定企业与负责人双债务人,调解分期还款并设置逾期全额强制执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