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案例】离婚纠纷房产抚养权案件
案情简介
刘XX和魏X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A房屋和B房屋。后双方为了再次购房,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约定A、B房屋归刘XX所有。后二人复婚并生育一子,三口之家本该和谐稳定地生活下去,但因为刘XX和魏X生生活中矛盾不断增多,且魏X生在争吵时,每每对刘XX使用暴力,刘XX无奈,希望通过诉讼解决婚姻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刘XX向我们诉说,魏X生不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的情况,且刘XX被魏X生的朋友找到并告知魏X生在外经营产生大额债务,要求刘XX一并偿还。且双方发生争执时,魏X生脾气暴躁,性格极端,习惯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多次导致刘XX受伤。故刘XX忍无可忍,对婚姻绝望至极,希望律师帮助她维护权益。刘XX提出了三点诉求:一、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二、争取房产和车辆的所有权;三、其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
律师对刘XX的遭遇深感痛心,但同时运用法律对案情进行分析得出:刘XX的诉求很难通过判决达到!
主要风险在于:
一、 关于抚养权,刘XX虽然拥有稳定工作,但也因为工作繁忙,平时照顾孩子较少,而孩子是男孩,魏X生具有同性抚养的优势,且魏X生平时照顾孩子较多,主要负责教育等问题等等,故抚养权有判决给魏X生的风险。
二、关于房产和车辆,都是婚后购置,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给刘XX,但实际双方是因为希望再次购房而“假离婚”,二人离婚、婚生子出生、复婚的时间过于接近,甚至相差不到1个月,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存在被否定的风险的。即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未被否定,但二人复婚后,偿还房屋的贷款占购房款较大比例,也存在房屋判归魏X生或给付魏X生高额折价款的风险。
三、关于其他财产,比如存款,刘XX的收入较高,名下存款较多且用于单位事务,账目混杂,并且购买了多份保险,价值较大。而魏X生系个体经营,收入较少,但是结婚多年,与刘XX往来转账较多,掌握刘XX多张银行卡,故存在刘XX需给付魏X生大额折价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系判决解决问题,那么,刘XX的诉求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律师希望通过调解争取到一个较好的结果。但一开始,魏X生是极不配合的,甚至发微信辱骂律师。经过几次的谈判和魏X生的庭审表现,律师果断确定了诉讼思路:首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来可以保护刘XX的人身安全,二来可以固定魏X生使用暴力的事实,向法官树立刘XX的弱者形象,给法官留有魏X生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的印象,进而向法官释X:魏X生有家暴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为争取抚养权争取优势。
通过律师细心整理案件材料,收集信息,制作详细的表格,法官支持了刘X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为后续诉讼做了良好的铺垫。
其次,离婚诉讼开庭时,律师申请公开审理,要求家属出庭陪同,给魏X生施加压力。因为通过有限的接触,家理律师分析了魏X生的性格特点:自尊心强、暴躁、好面子且十分冲动。针对这些特点,家理律师决定使用一定的诉讼技巧争取利益,而不再激进地调解。律师联系刘XX希望通过魏X生与刘XX共同的亲属、朋友给魏X生“暗示”:其收入较低,所以通过离婚诉讼力争孩子和刘XX通过收入而购置的财产等,是一种“占女人便宜”的行为,“不男人”也“不体面”,并且在庭审时亦要求亲属出庭旁听,进一步给魏X生施加心理压力。
同时,继续向法官披露魏X生多次出轨的事实,虽然未提供切实的证据,但希望给法官留有刻板印象,继而形成内心确认。使法官在组织调解时,也给魏X生施加一定的压力。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魏X生放弃抚养权和两套房产和车辆,刘XX无需支付折价款,且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