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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制猥亵罪,当事人经过14天拘留、7个多月的漫长等待,最终拿到无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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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从刑事拘留、不批准逮捕转取保候审到最终撤销案件,也给承办律师进一步积累了经验,对处理敏感性罪名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办案心得,我们始终认为,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一定要经过审慎研究,不能先入为主

案件详情

一、案情回顾

2025年11月,当事人张X参加公司团建聚餐,因饮酒后对同行同事行为失当,被指控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案发后,当事人也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经初查,认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遂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对张X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一时酒后失当,面临刑事追责,当事人已被羁押,前途未卜。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我所真辩团队柯枭冰律师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刑事辩护。

二、精准辩护

找准核心突破口,构建完整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柯枭冰律师迅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发全过程,梳理案件细节,解释法律规定,稳定当事人情绪;同时与侦查机关承办人及时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和拘留期限等信息。此外,本案有确定的被害人,承办律师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争取赔偿谅解,为案件走向从轻从宽处理打下基础。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向承办人了解到的信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检索的类案裁判案例,承办律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当事人张X的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治安违法,还是已达刑事犯罪的程度?是进行治安处罚还是确需启动刑事追责?围绕这一关键问题,柯枭冰律师从以下三个层面构建了本案完整的辩护体系:

辩护要点一:严格区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本案尚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一般猥亵行为,如轻微的身体接触、言语挑逗等,尚未达到“强制”程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五至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如多次猥亵、在公共场所实施骚扰等,则处十到十五日拘留。若行为超出“一般猥亵”范畴,则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两类行为外观相似,但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前者属于行政违法,不留案底;后者构成刑事犯罪,终身留存犯罪记录,对本人工作、生活乃至子女升学就业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辩护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刑法》应当保持克制与审慎,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处罚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就不轻易动用刑事追责这一最严厉的制裁手段。

回归本案,当事人的行为系醉酒后自控力下降所致,并无主动、蓄谋的侵权恶意。案发地点为封闭的饭店包厢不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单一且轻微,未触碰隐私部位,未造成人身伤害,亦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经辩护人检索,山东济南某院一参考案例的情节与本案较为接近,参考案例中行为人醉酒后亲吻女性面部、触摸女性臀部,最终被处以治安处罚,而该案行为人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在裁判要旨中指出:“依据中国传统行为规范,陌生异性之间应以常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公共场所亲吻陌生异性面部、触摸腰臀等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猥亵行为。”

举重以明轻,本案行为更为轻微,危害后果更小,参照同类司法裁判尺度,理应适用于治安违法处罚,尚未达到刑事追责程度,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辩护要点二: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法定撤案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据前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无恶劣情节、无实际损害、无不良社会影响,完全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定情形。加之其主动投案、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可以认为已经将案件的影响降到最低,没有继续移送起诉之必要,依法应当撤销案件。

辩护要点三: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彻底,社会危害性较低

区别于蓄意违法犯罪,本案当事人的过错源于酒后失控,具有突然性和偶然性,主观恶性较小,并非恶意侵害、刻意猥亵的情形。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配合侦查机关工作,态度诚恳。事发后,当事人及家属始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主动致歉,全力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最大程度修复了社会关系、化解了矛盾纠纷。在羁押期间,当事人亦深刻反省自身错误,主动书写悔过材料,认罪悔罪态度端正。

综合全案情节,可以看出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彻底,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小,没有再犯的可能性,不具备刑事处罚之必要。

三、辩护结果

层层突破,终获撤案处理

锁定核心辩护思路后,柯枭冰律师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紧扣行为定性与从宽情节,并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内,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案件迎来关键转机。

取保候审只是阶段性成果,案件并没有结束,当事人仍然面临刑事追责风险。在当事人取保之后,案件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间,承办律师持续跟进,多次当面及电话与承办民警沟通,补充提交《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及相关参考案例,详细论证本案应属治安违法、而非刑事犯罪的核心观点,希望公安机关能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通过刑行衔接制度,对本案能做撤案处理,如果构成治安违法案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0日,某市公安局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正式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此案,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风险。同时,因为刑事拘留处罚折抵了行政拘留,实际上不再执行行政处罚。至此,本案彻底结束,真正守护了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未来,亦不会对其子女产生影响,一家人都可以放下包袱,重新出发。

四、辩护心得

以精细辩护守护公平正义,

为当事人出罪提供有力支撑

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较重罪名,社会评价严苛、羁押率高、取保难度较一般经济类犯罪为大。本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当事人和家属对律师的信任,认可律师的辩护策略并共同努力,最终圆满落实。重点要强调的是,本案的结果离不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司法机关承办人能与辩护律师友好沟通,采纳律师提出的意见,才能迎来案件的良好处理效果。当然,前提是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必须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从刑事拘留、不批准逮捕转取保候审到最终撤销案件,也给承办律师进一步积累了经验,对处理敏感性罪名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办案心得,我们始终认为,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一定要经过审慎研究,不能先入为主,案件为刑事犯罪还是一般违法行为,需要将目光不断往返于证据事实和刑法规范之间,并且通过检索类案,举重以明轻,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参考。这既是刑事律师价值之所在,也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


  • 2026-06
  • 犯罪嫌疑人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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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柯枭冰律师,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及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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