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案号:(20XX) 冀 XX 民初XX号,审理法院:某县人民法院,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A(案涉道路工程实际施工人)委托梁万龙律师(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XX、C公司;第三人:邯郸某投资公司(某公司,项目发包方)。
20XX 年第三人某公司将某县某扶贫某区周边道路工程发包,XX借用C公司资质承接该项目,后XX把部分道路工程违法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A,双方签订施工协议书。原告按协议完成全部施工,道路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XX、C公司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包人XX、挂靠公司C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同时主张发包方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庭审抗辩:被告XX主张工程未竣工、未结算,拒绝付款;第三人某公司辩称多层违法分包下,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追责。被告C公司未出庭、未提交答辩意见。
原告提交施工合同、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另案调解书、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支撑诉求。
二、律师代理经过
完整归集全链条证据:整理总包合同、分包协议、竣工验收文件、过往调解文书、工程款转账记录,证实原告系真实实际施工人、工程合格交付;
针对两大核心抗辩精准反驳:
① 以竣工验收报告驳斥XX “未竣工未结算” 的说辞,工程投入使用即具备付款条件;
② 援引建工司法解释条文,论证多层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起诉发包方,突破合同相对性;
厘清多层违法分包、挂靠法律关系:区分挂靠人XX、被挂靠C公司、发包方某公司三方责任层级;
规范违约金主张:以欠付工程款为本金,自起诉之日按一年期 LPR 主张资金占用违约金;
适用无效合同折价补偿规则:明确分包合同虽因无资质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有权参照合同索要工程款。
三、判决结果
判令被告XX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309079.73 元;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
第三人邯郸某投资公司在欠付工程款 168857.97 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给付责任;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936.20 元,全部由被告XX承担;
未按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四、律师核心价值
破解多层挂靠、违法分包维权难题:理顺三方主体法律责任,同时锁定分包人全额付款责任、发包方限额付款责任,双重保障回款;
击破对方拒付核心理由: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投入使用事实,直接推翻 “未竣工未结算” 拒付抗辩;
熟练适用建工特殊规则:即便分包合同无效,依据司法解释争取全额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额外拿下逾期资金占用违约金;
完整举证形成闭环,被告、第三人抗辩均无事实法律支撑,法院全额采信原告核心诉求。
五、适用场景
扶贫基建、乡村道路等政府项目,个人实际施工、多层转包 / 挂靠、拖欠工程款纠纷;
无资质自然人承接分包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总包、分包互相拖欠款项;
承包人以未结算、未竣工验收为由长期拒付施工款;
实际施工人无法直接对接发包方,难以主张发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工程完工多年、投入使用,但各方互相推诿、拒不核对结算、拖延付款并产生资金占用损失。
六、服务指引
工程承接事前咨询:个人承接分包项目前,委托梁万龙律师审核分包协议,规避资质无效、结算条款模糊等法律风险;
施工全程证据留存指导:施工中留存施工日志、验收单、工程量单据、沟通记录,防止完工后对方否认施工事实;
工程款拖欠诉前调解:总包、分包、发包方互相推诿时,律师出具法律函厘清付款责任,协商结算回款;
建工纠纷全程诉讼代理:多层挂靠、违法分包复杂案件,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适用建工司法解释,同时追责分包人与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 逾期违约金;
胜诉后强制执行跟进:判决生效后若各方拒不付款,协助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企业账户、工程款回款账户,落实款项发放。
个人承接基建分包工程极易遭遇合同无效、多层主体扯皮拖欠款项,完工后务必及时留存验收、工程量凭证,出现拖欠尽快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维权。
七、整体总结
本案是乡村扶贫道路工程典型多层挂靠、违法分包工程款纠纷,案件难点突出:分包协议因原告无资质属于无效合同、分包人以未竣工结算拒付、发包方以多层分包为由拒绝担责,多重阻碍导致施工人回款困难。梁万龙律师作为实际施工人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从总包到分包、竣工验收、过往款项往来全套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逐一驳斥被告、第三人全部抗辩观点。法院最终判决分包人XX全额支付 309079.73 元工程款并承担违约金,同时判令项目发包方在欠付 168857.97 元范围内同步承担付款义务,形成双重回款保障,最大限度弥补施工人多年被拖欠的资金损失。
大量乡村基建、扶贫项目存在借用资质、层层转包给自然人施工的情况,施工完工后常遭遇多方互相甩锅、拒付工程款。梁万龙律师深耕建设工程纠纷,擅长处理挂靠、违法分包类复杂工程款追索案件,既能事前规范施工合作协议,也能在工程款拖欠后,通过完整证据与专业法律适用,同时向分包方、发包方主张付款,全面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劳务及施工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