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洗护设备脱落砸损车辆|廊坊赵孟亮律师代理,法院全额支持123600元车辆维修费并判令二主体共同赔付
#内容##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6日,当事人将价值XXX元进口越野车送至洗车门店洗护,店内设备脱落砸损车辆车顶。原告起诉门店经营主体及实际管控人,主张维修费123600元、车辆折损费106700元、租车替代交通费30034.47元,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二被告当庭多项抗辩:否认管控人连带赔偿责任、主张原告操作失误应减责、拒绝赔付贬值损失与租车费用,质疑车辆贬值评估报告合法性。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完整调取现场监控、受损照片、购车凭证、维修转账发票等全套证据,固定经营双方共同经营、管控人自愿承担赔偿的沟通记录;针对被告全部抗辩逐一举证反驳,举证证明设备脱落系门店设施安全缺陷、不存在原告操作过错,厘清二被告共同经营、债务加入应连带担责的法律逻辑,完整论证维修费用真实合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应诉。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二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全额支持123600元车辆维修费;因交通费证据存在瑕疵、车辆修复后性能不受影响,驳回车辆折损费、租车费诉求。案件受理费5205元,原告承担2734元、二被告承担2471元;保全费1822元,原告承担957元、二被告承担865元,判令被告三日内完成赔付。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固定完整侵权与经营关联证据,驳斥对方全部免责抗辩,成功争取全额维修费并判定两方主体共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