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1月,原告某实业公司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钢结构仓库出租给被告余X,余X系被告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租该仓库用于仓储及办公。案涉仓库无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2023年下半年,某商贸公司在仓库内违规使用电器及为电动车充电。原告负责人林X甲多次要求整改,并指定电工周X为某商贸公司安装充电配电箱。经查,周X社保虽由原告缴纳,但实际受雇于第三人陈X。2023年12月25日,周X在接线作业时因拉拽电线不规范引发电气故障,导致火灾发生,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消防救援部门认定,周X不规范作业是直接因素,原告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及仓库违建、未经验收是重要因素。经鉴定评估,原告实际损失为254万余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余X、某商贸公司、周X共同赔偿275万余元。
【争议焦点】
1. 原告因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应如何认定,是否应扣除残值及未主张部分;
2. 火灾损失应如何在各方之间分担,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3. 周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还是劳务行为,余X是否应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损失金额,结合鉴定及评估报告,扣除残值变卖款及原告撤回部分后,认定原告实际损失为254万余元。关于责任分担,原告仓库未经规划审批及消防验收,违规分租给多家企业,对火灾蔓延负有重要责任,应自担55%的责任。周X违规作业是直接因素,但其并非原告员工,而是为某商贸公司提供劳务,某商贸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4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14万余元。余X作为法定代表人找周X安装电表系执行职务,不承担个人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赔偿原告114万余元,驳回原告对余X等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