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X(化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认定吴X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据此作出有罪判决。吴X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程序违法——关键证据(电子数据)提取程序不规范,且层级认定存在错误,提出上诉。吴X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通过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发现一审据以定罪的关键电子证据——传销组织的会员层级数据、资金流水等——提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电子证据的提取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未注明提取时间、地点、过程,无见证人签字,无法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一审认定的层级和人数存在重复计算问题,部分人员系被统计多次。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恳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关键电子证据提取程序违法,应予排除。侦查机关提取的会员层级数据、资金流水等电子证据,未按照相关规定制作提取笔录,未注明提取时间、地点、过程,无见证人签字,无法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一审认定的层级和人数存在重复计算。经辩护人逐笔核对,部分人员被重复统计,导致层级和人数认定错误。
第三,排除瑕疵证据后,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吴X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程序违法——关键电子证据提取不规范,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程序辩护成功争取发回重审的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高度依赖电子证据,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对于提取程序不合法的电子证据,应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立场。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程序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重审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