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唐XX、姜XX,姜XX法定代理人为姜XX,二原告共同委托谢屹律师、实习律师代理; 被告:王XX,委托其他律所律师应诉。 双方为再婚家庭继承人,两名被继承人先后离世,遗留房产、车位、车辆、存款、公积金等大量财产。原告主张先扣除丧葬垫付费用,残疾女儿应分得六成遗产,被告抗辩原告隐匿车辆、继承比例不合理,双方就夫妻财产划分、继子女继承权、遗产分配份额产生重大争议。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谢屹律师全面梳理不动产、银行流水、公积金、残疾证明、调解协议等全套证据,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论证残疾继承人属于困难群体应多分遗产,厘清转继承、继子女继承权法律边界,针对被告全部抗辩逐一当庭反驳并提交完整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 区分两位被继承人婚前、婚后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归配偶,剩余部分作为遗产;
- 姜XX再婚时已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权继承继父遗产;父亲后去世,其份额由被告转继承;
- 姜XX为重度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依法予以大幅照顾,确定其分得 60% 份额;
- 丧葬相关支出并非被继承人债务,不予在遗产中先行抵扣。
适用法条
《民法典》继承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转继承、遗产分割照顾特殊困难继承人相关条款,《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判决内容
房屋、车位归唐XX所有,车辆归王XX所有,存款、公积金由姜XX继承;各方互付货币补偿,最终由唐XX补偿王XX、王XX补偿姜XX;案件受理费三方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