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X,有多次盗窃前科,构成累犯,由李泽蔚律师担任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入户行窃,触发保险箱警报、发现监控后逃离,盗窃未遂;公安凭人像鉴定抓获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入户盗窃罪,认定其累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罚金。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李泽蔚律师完整查阅监控、鉴定文书、前科判决书等全部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劝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合犯罪未遂、坦白悔罪情节发表从轻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置。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 被告人入户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 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已综合全部情节,幅度合理,未采纳再缩减刑期的辩护主张。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判决内容
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先行羁押 31 日予以折抵刑期,扣押无关现金可抵扣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