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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入户盗窃,依法争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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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李泽蔚律师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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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泽蔚律师作为累犯盗窃案指定辩护人,全面阅卷核实监控、人像鉴定、前科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法律后果,促成被告人自愿签署具结书。庭审围绕犯罪未遂、坦白悔罪情节充分发表从轻辩护意见,法院采纳未遂、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在累犯从重前提下,采纳公诉方合理量刑建议,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X,有多次盗窃前科,构成累犯,由李泽蔚律师担任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入户行窃,触发保险箱警报、发现监控后逃离,盗窃未遂;公安凭人像鉴定抓获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入户盗窃罪,认定其累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罚金。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李泽蔚律师完整查阅监控、鉴定文书、前科判决书等全部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劝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合犯罪未遂、坦白悔罪情节发表从轻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置。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被告人入户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2. 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3.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已综合全部情节,幅度合理,未采纳再缩减刑期的辩护主张。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判决内容

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先行羁押 31 日予以折抵刑期,扣押无关现金可抵扣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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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蔚,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自工作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并积累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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