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殷X与被告黄X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黄X向殷X借款后未能按期偿还,殷X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殷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文贤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殷X诉请法院判令黄X偿还投资借款本金4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八千余元、后期律师费、保险保函费一千余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某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及具体欠款金额的确认;二是黄X是否应当承担殷X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律师代理费及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三是还款方式及期限的合理安排。在审理过程中,文贤飞律师协助原告梳理了借贷凭证、转账记录及催款证据,明确了黄X尚欠借款本金45万元的事实。同时,针对利息及各项费用的主张,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论证,促使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认:黄X尚欠殷X借款本金45万元及律师费八千余元、保全保险费一千余元,合计45.9万余元。该款项分30次支付:黄X于2024年4月28日前归还本金五千余元;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每月1日前归还本金一万余元;2025年6月至2026年9月每月1日前归还本金二万余元;2026年10月1日前归还本金五千余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若黄X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殷X可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黄X还需另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殷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黄X负担,保全费两千余元由殷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