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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乔律师代理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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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盛(大连)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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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阎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阎律师精准梳理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夯实事实合同关系证据链。在庭审与调解阶段,阎律师灵活调整策略,以分期收款方案换取被告对核心欠款的确认,并巧妙设置“逾期加速到期”及“违约金”条款,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实现。同时,妥善处理锅炉返还等附属诉求,促成双方一次性化解纠纷,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与诉讼成本的最优控制。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酒店经营者于X、被告尹X系多年相识的工作伙伴。2024年年初,二被告因经营需要,委托原告对某酒店进行装饰装修。基于双方过往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工程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2024年5月30日,被告向原告转款6万元后,原告进场施工。历经40余天,原告顺利完成全部装修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按进度支付部分款项且未提出质量异议。工程竣工后,原告向二被告主张剩余工程款85.6万余元,但二被告迟迟未能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委托阎乔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未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事实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及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如何认定;二是二被告作为共同经营者,应如何承担付款责任;三是在缺乏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已完工工程的质量及造价如何确认。原告阎乔律师通过梳理双方沟通记录、转账凭证及施工现场照片等证据,充分证明了事实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工程已合格交付的事实,明确了二被告的共同付款义务。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二被告确认欠原告装修款71.6万元,并分期支付:2025年11月5日前给付20万元,2026年5月1日前给付20万元,2026年10月1日前给付20万元,余款11.6万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二被告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年利率5%承担逾期利息;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于2025年11月5日前返还被告电子锅炉一台;四、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万余元,由原告负担七千余元,二被告负担两千余元。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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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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