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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千万赠与诉讼,大幅减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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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霞律师代理男方参与婚内赠与重审案件,整理完整还款流水、家具权属、对方违规取证等全套抗辩证据,庭审逐条反驳原告五百余万返还诉求,充分举证325万元款项已清偿。法院采纳核心代理观点,仅判令返还购车款,为当事人减少三百余万赔付,大幅降低当事人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委托外所律师代理; 被告一:萧X某,委托外所律师代理; 被告二:陈XX,委托杨霞律师、樊X某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蒋XX、王某某,经传唤未到庭。 原告系陈XX配偶,起诉确认陈XX向萧X某的大额转账、购车、家具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 550 万元现金、车辆及家具;陈XX抗辩款项为借款且已清偿,家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原审被中院发回重审,法院另行合议庭审理。

办案经过

重审庭审中,杨霞律师整理银行还款流水、委托付款说明、家具采购凭证、债权债务材料、原告违规取证记录全套证据,逐项质证反驳原告全部诉求;重点论证 325 万元款项已全额返还、家具权属与原告无关、购车款系借贷,完整提交抗辩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陈XX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购车的赠与行为无效;325 万元已由萧X某亲属代为返还,无需再次退还;
  2. 案涉餐椅所有权不属于原告,原告无法主张返还;原告主张的其余大额赠与无充分证据佐证;
  3. 二被告主张款项为借贷但举证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适用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判决内容

  1. 确认陈XX对萧X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2. 萧X某三十日内返还购车款 364300 元;
  3. 驳回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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