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借名买房遇名义产权人离世,余蓉律师助委托人确权过户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余蓉律师 在线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394
    服务人数
  • 1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余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能力。面对名义产权人离世、代付款项流水复杂等不利因素,余律师精准梳理了借名协议、购房款流水、契税凭证及物业缴费等全链条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同时,巧妙引导被告方(法定继承人及代付人)当庭自认,有效化解了资金流转主体不一致的举证难题,最终成功说服法院支持确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专长】

房产纠纷、借名买房确权、物权确认与遗产继承交叉纠纷。

 

【法院】

某法院(原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代理。主张借名买房关系成立,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案情经过】

杨X因受限于当地房屋限购政策,于2019年与亲属徐X协商,借用徐X名义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12.83平方米)。随后,杨X通过其兄杨X甲的账户,分两笔向开发商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共计181万余元,并实际缴纳契税1.6万余元,全程持有购房合同、发票及物业缴费等全部原件凭证。2022年,各方补签《借名买房协议书》,明确杨X为实际出资人和所有权人。2025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但名义买受人徐X已于同年6月因病去世,导致无法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为此,杨X委托余蓉律师,将徐X的法定继承人王X、徐X甲、孙X,以及开发商某公司、代付款人杨X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协助过户。

 

【争议焦点】

1. 借名买房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认定;

2. 在名义产权人死亡且开发商土地存在被某法院查封风险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能否确认物权;

3. 购房款通过案外人账户支付,能否认定实际出资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登记是行政机关对权属状态的证明,实际权利人有权通过诉讼确认所有权。本案中,《借名买房协议书》及继承人出具的声明书明确了房屋由来与权利归属;购房款虽通过杨X甲账户支付,但结合借条、转账流水及杨X甲当庭自认,足以认定资金实际来源于杨X;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原件均由杨X持有。综合全案证据,借名买房事实清楚,原告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建筑面积113.19平方米)归杨X所有;各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杨X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因限购等原因借名买房,面临名义产权人离世、反悔或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但受阻的客户;实际出资但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急需确权过户的购房者;涉及借名买房与法定继承交叉,需理清复杂权属关系的当事人。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余蓉律师
余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余蓉律师
5.0分服务:3394人执业:14年
余蓉律师
16101201****9808 执业认证
  •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损害赔偿 诉讼仲裁
  •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十五楼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执业十二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法学理论基础,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
  • 181 0924 3900
  • 1810924390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