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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锐律师代理刘X危险驾驶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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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锐律师 在线
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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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汪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沟通能力。面对当事人存在抗拒检查这一不利从重情节,汪律师迅速调整辩护重心,将策略聚焦于“认罪认罚”与“缓刑适用”的争取。通过深入挖掘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汪律师向法庭充分论证了当事人较低的人身危险性及适用缓刑的社会效益。其专业的法律判断和有效沟通,成功促使法院采纳缓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其生活的影响。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12月4日1时18分许,被告人刘X酒后驾驶某AXXXXX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某市某镇某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查获过程中,刘X起初拒绝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随后,在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时,刘X再次出现不配合的行为,最终被执勤人员依法控制并进行强制抽血。经专业鉴定,刘X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57.8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刘X于2025年12月4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后于同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某检刑诉〔2025〕XX号起诉书指控刘X犯危险驾驶罪,并给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且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刘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刘X量刑情节的综合评判与刑罚的最终裁量。首先,关于从重处罚情节,刘X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拒绝配合呼气测试及抗拒强制抽血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抗拒检查情节,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其次,关于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情节,辩护人提出刘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同时,辩护人强调刘X人身危险性较小,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处缓刑有利于社会和谐。法院需要权衡抗拒检查的从重情节与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的从轻情节,判断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针对量刑情节,法院认定刘X具有抗拒检查的情节,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刘X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及人身危险性小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有利于社会和谐。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告知其如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某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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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锐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曾服务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现为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以来,参与处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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