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维权、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法院】某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代理,主张解除加盟合同关系、退还加盟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情经过】原告宗X经朋友介绍认识刘X,并在刘X经营的某养生店体验身体保养服务。随后,刘X向原告极力推荐“亿人丹”细胞养生品牌,并带领原告前往被告某公司实地考察。在参观过程中,被告方工作人员不断诱导原告加盟该项目,夸大项目盈利前景,并明确承诺加盟后将提供全程的开店指导与经营支持。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于2023年8月3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赵X转账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
然而,在原告全额支付加盟费用并筹备开店后,被告仅在原告店铺开业当天安排了3名人员到场协助,此后再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运营指导、技术培训或经营支持服务。相反,被告还频繁要求原告前往其公司参加所谓“学习”,并变相要求原告继续投入资金进货。由于缺乏品牌方的有效支持,原告店铺经营陷入困境。经核算,原告为此次加盟额外支出货款1.6万余元、房租1.7万元、装潢八千元、门头两千元、家具三千五百元、电器1万元、学习路费及住宿五千元、店员工资1万元、开业及水电费两千元,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3万余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事宜均遭拒绝,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加盟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品牌授权、运营指导及后续服务义务;第二,被告在招商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与诱导行为,在原告交费后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第三,原告主张解除加盟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退还10万元加盟费及赔偿7.3万余元实际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池娜律师指导原告全面收集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开店支出凭证以及被告未提供服务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及调解阶段,律师精准指出被告未履行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义务及后续服务义务的违约事实,向被告施加法律压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返还原告宗X货款4.5万元(该款项已当庭支付完毕);二、原告宗X与被告某公司及被告赵X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千余元、保全费一千四百余元,由原告宗X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高度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在招商加盟过程中,被品牌方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收益所诱导,交纳高额加盟费的创业者;2. 加盟后,品牌方“收钱后不管事”,不提供承诺的技术培训、运营指导、选址装修等后续服务的加盟商;3. 发现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或存在“割韭菜”嫌疑,希望及时止损、解除加盟合同并追回加盟费及前期筹备损失的投资者;4. 在与品牌方协商退款无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效果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