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潘X系《某某》剧本杀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作品已进行版权登记,正版售价2600余元,在相关小程序平台有2.7万余人玩过,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10月,潘X发现被告杜X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网店中,未经授权以6.98元的价格售卖包含该作品在内的剧本杀合集。潘X遂委托朱鹏霄律师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杜X及某电商平台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并要求某电商平台披露杜X的销量信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被告杜X的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如何认定。杜X辩称已主动下架商品并关闭店铺,且实际销量仅8单,其余10万余单均为刷单,获利微薄;二是被告某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电商平台辩称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审查及提示义务,且已采取必要措施,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作品具有独创性,潘X享有著作权。杜X未经许可,通过数字化方式复制并向公众出售案涉作品,侵犯了潘X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定杜X虽刷单10万余单,但实际销量仅8单,侵权商品未大量流入市场,侵权情节不严重,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结合作品知名度、杜X的主观过错及潘X的维权合理开支,法院酌情确定杜X赔偿潘X8000元。某电商平台已尽审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杜X赔偿潘X8000元,驳回潘X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