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实务中不少公司以单位改制、业务停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拒绝续签,以此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与经济赔偿。本案系吴中律师团队代理的员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员工历经派遣、子公司用工、直签公司三段用工经历,连续在岗十余年,公司单方到期终止合同拒付各项劳动报酬。
一、案情简介
李XX2007年经公司安排先后与第三方派遣机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18年起直接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全程未变更,一直接受公司统一人事、业务管理,劳动关系持续至2023年10月合同到期。
在职期间公司按月分两笔发放薪酬,常年固定发放年终奖励,同时约定公司医保费用二次报销政策。后期公司因机构编制调整拟改制为事业单位,以公司即将注销、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单方面发送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通知,明确不再续签合同。
李XX不服仲裁部分裁决,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一审诉讼,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历年欠付年终奖、工资差额等诉求。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团队代理律师仔细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确立代理思路:
第一,员工非本人原因被安排更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工龄应当连续合并计算
员工全程由同一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管理、岗位未变动,历次更换签约主体均为公司单方安排,原用工单位从未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该情形工龄自首次入职起连续计算,公司仅认可 2013年后工龄无法律依据。
第二,公司改制不能直接免除协商义务,单方到期终止构成违法终止
即便公司存在机构编制调整,法律仍要求公司先与员工协商变更、续签劳动合同;本案公司未组织有效协商,无双方签字确认的转岗、变更协议,直接发送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不符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终止的法定流程,应当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三,全面梳理薪资流水、人事通知佐证薪酬发放惯例
团队律师提交多年银行转账记录、人事沟通记录、单位加盖公章的工龄确认文件,证明年终奖为常年固定发放待遇,公司单方停发无制度与合同依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支持李XX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向李XX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年未支付的年终奖,及工资差额。
公司改制、业务调整不等于可以随意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因公司安排辗转多家关联单位工作,工龄可连续合并计算。遇到公司借经营变动拒签劳动合同、拖欠年终奖、克扣工资时,务必留存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人事通知、工龄确认文件等证据,委托专业劳动律师梳理证据链,依法主张赔偿金与欠付劳动报酬。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