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家务经济补偿纠纷|赵乐律师代理被告离婚诉讼,妥善处理高额补偿诉求
审理法院: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被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乐,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另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系被告之子。
原被告二人均系再婚,二人登记结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原告长期操持家务。双方因经济问题长期产生矛盾,后期双方分居,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 28 万元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认为原告诉请的高额经济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再婚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金额认定,原告诉请高达 28 万元,案件涉及再婚家庭、老年夫妻、家务补偿法律适用等复杂家事问题。接受被告委托之后,赵乐律师全面梳理婚姻经过、家庭开支、被告患病就医情况、双方分居事实,收集整理被告长期患病住院病历资料,核实家庭收入、开支情况,理清双方婚姻期间财产状况。
庭审过程中,原告主张婚后二十余年付出大量家务,据此索要 28 万元高额经济补偿。赵乐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展开答辩,提出被告工资收入多用于日常生活与自身疾病治疗,家庭没有大额存款;同时指出原告并未完全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结合被告年老多病的客观现状,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全部事实,驳回原告不合理的高额补偿请求。庭审中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向法庭完整呈现被告方的意见,协助法庭查明婚姻存续、家庭付出、被告身体状况等关键事实,推动法院在合理区间内酌定经济补偿金额,最大限度维护老年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40000 元;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法院查明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均同意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结合原告婚后长期操持家务、照料家人的付出,婚姻存续时长,以及被告的经济、身体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对家务经济补偿酌情确定为 40000 元。
律师价值简述
赵乐律师结合当事人年老患病的客观情况,抗辩 28 万元高额补偿诉求,促使法院调低补偿至合理区间,维护委托人权益。延安XX推荐,离婚、婚姻家庭纠纷,搜索赵乐律师咨询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