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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代理宛X离婚纠纷案二审获部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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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丹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焦点,策略得当。针对抚养费及补偿问题,李丹律师深入挖掘宛某独自抚养幼女、无房居住等实际困难,巧妙运用《民法典》关于家务补偿及经济帮助的规定,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5万元补偿金。同时,在装修款、婚前借款等复杂财产争议中,李丹律师客观评估证据效力,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费损失。其专业的法律判断与务实的庭审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万X与宛X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一女万X乙。婚后双方因矛盾分居,万X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宛X抚养,万X每月支付抚养费700余元,并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2.1万余元。对于宛X主张的婚前借款9万余元、房屋装修费18万余元、家务补偿5万元、经济帮助2万元及保险费等,一审法院均未予支持。宛X不服,委托李丹律师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中,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审判决是否正确,特别是抚养费标准是否过低,以及宛X主张家务补偿、婚前借款、装修费用等诉求应否支持。宛X上诉认为,一审认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母女生活;其婚前转给万X的9万余元属借款;其花费18万余元装修婚房应获返还;其独自抚养女儿应获家务补偿5万元及经济帮助2万元;女儿保险费应分摊,金银首饰应返还。万X则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及财产分割正确。关于抚养费,一审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宛X独自抚养女儿付出较多心血且无房居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酌定万X补偿宛X5万元。关于婚前借款,宛X证据不足,不予维护;关于装修费,一审认定双方已就10万元装修款达成一致,不予支持返还;关于保险费及首饰,证据不足或无法定义务,不予支持。最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离婚、财产及抚养权判决,改判万X支付宛X补偿5万元,驳回宛X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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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先后在河南华泰集团从事企业管理和法务工作,常年担任金星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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