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多次介绍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与卖淫人员分成获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委托律师辩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无组织控制行为、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从重情节,初犯认罪退赃如何量刑。
裁判要点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介绍卖淫罪从重处罚情形;
没有组织、控制行为,仅居间介绍,同时具备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可依法从轻量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实务提示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刑事从重打击范畴,不要居间牵线,否则将承担较重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