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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娟律师代理王XX离婚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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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海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复杂的重组家庭财产纠纷,王律师精准梳理财产线索,有效反驳了对方关于“售房款购房”及“7万元借款”的不实主张,避免了当事人财产的不当减损。在评估机构退回鉴定的不利局面下,王律师灵活调整策略,引导法院以庭审议价确定财产现值,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清晰的法理分析,成功争取到房屋及家电等核心生活资料归当事人所有,最大程度维护了王某甲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王XX与胡X甲于201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重组家庭。婚后因生活习惯差异,加之胡X甲性格暴躁,经常对王XX恶言相向甚至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矛盾不断。王XX虽多加包容,但胡X甲仍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双方最终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王XX遂委托王海娟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庭审中,王XX变更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及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车库归其所有,由其支付相应补偿款,并依法分割双方存款、债权、债务及家用电器、家具等。胡X甲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辩称其曾给付王XX7万元用于偿还前夫债务及家庭支出,要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扣除。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以及胡X甲主张的7万元款项性质。王海娟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首先,胡X甲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曾出售旧房,无法证明售房款直接用于购买案涉房屋,且案涉房屋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故其主张不能成立;其次,关于7万元款项,该笔款项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已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依法不应予以返还或单独扣除;最后,针对房屋及车库现值,因胡X甲不配合评估,律师建议以庭审中双方认可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进行分割。对于车辆及家电家具,律师主张结合折旧情况及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公平分配。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海娟律师关于财产性质及7万元款项用途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王XX所有,剩余公积金贷款由王XX继续偿还,王XX向胡X甲支付房屋补偿款15万余元;案涉车库归胡X甲所有,胡X甲向王XX支付补偿款7.5万元;案涉车辆归胡X甲所有,胡X甲向王XX支付补偿款3.5万元;屋内家用电器及家具归王XX所有,王XX向胡X甲支付补偿款3.7万余元。驳回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胡X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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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娟,中共党员,企业合规师,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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