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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拖欠工程款,阎楠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调解并锁定强制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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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楠律师 在线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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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阎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面对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仅愿意以“工抵房”方式协商的局面,阎楠律师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推动法院主持调解,并重点设计“逾期未办理工抵房手续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条款:被告承诺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225万余元,如逾期未办理工抵房手续,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款有效破解了“工抵房”协商可能带来的拖延风险,既给予被告履行空间,又保障原告工程款债权不落空。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为原告争取到明确的付款期限和强有力的强制执行保障,体现了阎楠律师“以调促履、以约保权”的实务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原告XX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却长期拖欠工程款,迟迟未能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代理本案,向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书中对案件事实不作表述。

 

二、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被告结欠原告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如何认定,以及如何通过调解条款保障原告工程款债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案件焦点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原告依约完成施工,被告拖欠工程款,双方之间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被告结欠原告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对欠款事实未提出实质性否认,双方在调解中一致确认欠款金额为225万余元。

    如何避免被告再次拖延付款。 鉴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原告不仅需要确认债权,更需要通过调解条款设置明确的付款期限和强制执行保障。

 

三、律师代理思路

阎楠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款结算依据及被告履行能力进行了系统梳理。考虑到被告有调解意愿,阎楠律师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调解,并重点设计以下条款:

第一,明确被告结欠原告工程款金额为225万余元,避免后续争议。

第二,设定一次性付款期限:被告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具体支付方式(工抵房)由双方另行协商。该条款既给予被告一定的履行准备时间,又明确了付款截止日期。

第三,设置强制执行保障条款:如2026年4月30日前双方未办理工抵房手续,原告有权就上述225万余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款实质上为原告保留了强制执行的权利,有效防止被告利用“工抵房”协商拖延债务。

第四,明确诉讼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12519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17519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条款体现了原告在调解中的适当让步,有助于促成调解。

 

四、裁判结果

审理中,本案经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XX公司XXX.22元,此款被告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具体支付方式(工抵房)由双方另行协商。如2026年4月30日前双方未办理工抵房手续,原告有权就上述XXX.22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12519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17519元,由原告XX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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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楠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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