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王XX、王XX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法院。原告某建筑公司诉称,其与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原告提供的工人名单及实际工作量发放工资。王XX系原告员工,其要求将工资发放至王XX的账户中。然而,某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因计算工程量时多计算了部分工程量,导致超额发放。经过双方重新结算,确认原告向王XX多发放了3.5万元工资,该笔款项实际发放至二被告名下。经过双方仔细核算后,被告王XX为原告出具了余款证明,并明确约定每月偿还5千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王XX剩余1.6万元未偿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被告均予以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1.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某建筑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法院依法口头裁定予以准许。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原告多发放工资的事实认定及剩余欠款金额的确认;二是被告王XX返还欠款的责任承担。原告主张,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多发放工资,双方已进行结算并由王XX出具余款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王XX对多领工资及出具余款证明的事实予以认可,对欠款1.6万元的金额亦无异议。因此,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欠款金额并无实质性争议,案件的核心在于如何妥善解决王XX的还款履行问题,以及原告撤回对王XX起诉后的责任主体界定。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经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王XX共同确认,被告王XX共欠原告某建筑公司1.6万元,被告王XX承诺于2025年12月11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二、原被告双方就此事概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元,保全费一百八十元,由原告某建筑公司承担。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上述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