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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领域|陈萍律师代理 21.9 万余元诈骗案,为当事人开展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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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萍律师在本案中深入阅卷,精准提炼出“刑民交叉”的辩护核心。针对被害人袁某乙曾提起民事诉讼又撤诉报警的细节,陈萍律师敏锐指出其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嫌疑,力证涉案款项实为民间借贷。同时,结合被告人家庭负担及过往还款行为,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进行无罪辩护。虽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意见,但陈萍律师展现了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与专业的庭审应对技巧,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XX因背负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理低息贷款、参与公司投资获分红、协助减免个税等事实,骗取被害人袁XX11.7万余元、罗XX10.2万余元,共计21.9万余元。具体而言,廖XX虚构与某公司合作开展手机租赁业务,伪造入股合同,诱骗袁XX投资13万元,期间返还“分红”1.2万余元;此外,廖XX还以刷流水为由与袁XX频繁资金往来。另一被害人罗XX系廖XX同事,廖XX虚构能协助办理工资退税,诱骗罗XX将10.2万余元工资转入指定账户。廖XX将款项用于借新还旧及个人使用,后采取更换联系方式、潜逃外地等方式逃匿,最终被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廖XX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廖XX及辩护人陈萍提出无罪辩护意见:1. 廖XX与某公司确有业务往来,与袁XX系借贷关系,袁XX曾提起民事诉讼,后为逼迫还款才报警,双方微信对账确认系借款;2. 罗XX转账系借款,且罗XX未主动报警,指控证据不足;3. 廖XX有稳定工资收入,借款系因投资失败及抚养三个小孩,资金未挥霍,一直有还款意愿和行为,不具备诈骗罪构成要件。辩护人提交了民事起诉状、银行流水等证据予以佐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企业档案、证人证言证实廖XX未参与某公司经营,无权收取投资款;其虚构退税事实诱骗罗XX转账,翻供无事实依据。廖XX作案期间债台高筑,长期通过骗取多人款项或借新还旧处理债务,无还款能力。其收取款项后用于个人使用,经多番催要拒不返还并逃匿,足以证实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院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廖X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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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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