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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涉案万余元,哈尔滨邢紫龙律师辩护促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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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哈尔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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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精准挖掘全部法定从宽情节:律师从卷宗细节锁定未成年、自首、从犯、初犯、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多项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不起诉说理逻辑,若缺少专业梳理,当事人仅获得从轻量刑,极有可能被起诉判刑。 2、专业法律意见实现有效沟通:通过书面法律意见加当面沟通的方式,向检察机关充分说理,将辩护观点转化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推动不起诉结果落地。 3、守护未成年人前途: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会留下犯罪记录,避免刑事案底对当事人后续就学、工作、生活产生毁灭性的长期负面影响,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法律效果。 4、完整把控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节点,抓住不起诉黄金窗口期,在案件尚未移交法院前争取最优结果。 六、适用场景 1. 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轻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 2. 共同犯罪中,当事人属于次要辅助地位的从犯; 3. 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 4. 存在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希望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避免法院判刑的刑事案件,重点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盗窃刑事案件,涉案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行为人伙同其他同案人员,通过约见被害人,借取手机、套取解锁密码,再编造借口支开被害人后趁机携手机逃离的方式,先后实施三起盗窃行为,盗窃财物总价值合计万余元。

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受委托后,邢紫龙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本案当事人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各被害人均已与当事人一方达成刑事和解。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难点

1、多次作案且涉案金额已达盗窃罪入罪标准:本案共计3起盗窃事实,涉案总金额一万余元,已经达到盗窃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多次盗窃属于从重考量情节,存在被起诉至法院判处刑罚的现实风险,一旦起诉判决有罪,未成年人将留存犯罪案底,对升学、就业造成终身影响。

2、属于共同犯罪案件:案件为多人预谋、分工配合完成的团伙作案,需要梳理区分各同案人员地位作用,论证我方当事人属于从犯,降低当事人在整个犯罪当中的责任权重。

3、虽有和解、认罪认罚情节,但不足以直接得出不起诉结论: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但不是不起诉的必然条件,需要结合当事人未成年、自首、初犯等多重情节,向检察机关充分说理,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沟通说理工作难度较大。

4、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辩护不仅要争取法律上的从宽结果,同时还要兼顾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原则,需要向司法机关强调对未成年人以教育矫治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精神。

三、办案经过

1、 邢紫龙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三起盗窃事实的细节,核对涉案财物价值、作案分工、到案经过等核心证据。

2、 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确认当事人认罪认罚意愿,告知相关法律后果,梳理当事人具备的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属于初次犯罪。

3、结合卷宗证据区分团伙内部分工,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角色,论证当事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4、协助确认被害人谅解、刑事和解相关证据材料完整齐备,固定退赔和解事实。

5、 撰写专业的不起诉法律意见,将未成年人保护、自首、从犯、初犯、认罪认罚、被害人全部谅解和解等全部情节完整论述,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承办检察官充分阐述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理由。

6、 和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书面沟通,结合未成年人司法政策,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

四、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五、律师价值

1、精准挖掘全部法定从宽情节:律师从卷宗细节锁定未成年、自首、从犯、初犯、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多项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不起诉说理逻辑,若缺少专业梳理,当事人仅获得从轻量刑,极有可能被起诉判刑。

2、专业法律意见实现有效沟通:通过书面法律意见加当面沟通的方式,向检察机关充分说理,将辩护观点转化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推动不起诉结果落地。

3、守护未成年人前途: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会留下犯罪记录,避免刑事案底对当事人后续就学、工作、生活产生毁灭性的长期负面影响,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法律效果。

4、完整把控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节点,抓住不起诉黄金窗口期,在案件尚未移交法院前争取最优结果。

六、适用场景

1. 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轻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

2. 共同犯罪中,当事人属于次要辅助地位的从犯;

3. 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

4. 存在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希望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避免法院判刑的刑事案件,重点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七、律师总结

很多人以为认罪、赔偿被害人就一定可以不判刑,实际刑事案件是否不起诉,需要结合全部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进行专业论证。

本案中当事人虽构成盗窃罪事实,且系多次作案,但是依托邢紫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辩护,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自首、从犯、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争取不起诉,帮助未成年人免于犯罪记录。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黄金时期,尤其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一旦起诉获刑,案底将会伴随一生。遭遇刑事纠纷,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辩护时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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