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于洪梅律师成功辩护帮信罪案件,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于洪梅律师 在线
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936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于洪梅律师成功辩护帮信罪案件,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一、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2023年5月,被告人石XX在明知他人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听从案外人朱XX(另案处理)的安排,前往海伦市XX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U盾,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工具。

后续石XX前往广东省揭阳市与朱XX汇合,按照指示将已完成刷脸登录的手机、银行卡及U盾统一封存交付他人,并通过微信向涉案上线人员告知账户相关密码。经查,石XX名下涉案银行卡在2023年7月8日累计入账40.3万余元、出账36万余元,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15.9万余元流入该涉案账户,最终引发本案刑事追责。值得说明的是,石XX全程未从中获取任何违法收益。

2023年10月4日,公安机关将石XX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于洪梅律师受海伦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石XX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石XX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三、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如何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具体围绕三大核心情节展开:其一,被告人是否系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其二,被告人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构成坦白情节;其三,被告人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是否符合法定从宽处罚条件,能否大幅降低刑罚裁量力度。

辩护人核心辩护思路为:石XX虽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无主动牟利意图,参与犯罪的程度较浅,且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契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四、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后,依法采纳了于洪梅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法院认定,被告人石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充分考量石X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事实,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石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五、案件总结与办案心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高发的网络犯罪类型,司法机关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小、参与程度低、真诚悔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本案中,于洪梅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情节,聚焦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违法获利等关键从轻情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坦白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向法院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轻判。

本案的成功辩护,既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切勿出借、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支付账号等金融工具,此类行为极易沦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律师作用

于洪梅律师作为本案指派辩护人,精准梳理案件细节,紧扣当事人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获利等法定从轻情节,结合法律规定确立有效辩护思路。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成功帮助当事人依法获得从轻从宽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于洪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于洪梅律师?
5.0分服务:3936人执业:8年
于洪梅律师
12312201****1507 执业认证
  • 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海伦市雷炎大街101号
于洪梅律师,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多年从事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婚姻继承案件等业务,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
  • 180 4510 0307
  • come1894111851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