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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X二轮延包地块归属起争议,确权请求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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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申X是某村一名老农户,祖辈便在村里务农。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申X家庭

依法承包了村集体名下多处耕地,其中一块位于村东“河西岸”的水浇地,一直

由申X家庭耕种收益。二轮土地承包(延包)启动时,村里为图省事,部分地块

的台账登记不够细致,申X所耕种的这块地,在村集体的底册上登记信息出现混

同,与同村另一户亲属的地块界限标注模糊。

此后多年,双方各自耕种、相安无事。直到近年该村面临土地征收与流转收

益分配,这块“河西岸”地块的归属问题被重新摆上台面。另一户亲属突然主张

该地块应归其承包经营,并拿出了登记信息含糊的台账复印件,要求村集体将地

块确权至其名下。申X认为自己实际耕种数十年、缴纳过农业税与公粮,地块理

应归己,双方争执不下,昔日的亲戚为此反目。

村集体调解未果,申X遂委托我们代理,向受理法院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认之诉,请求确认该“河西岸”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归申X家庭享有。我们研判认

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利生产”的原则

,综合实际耕种、税费负担、承包台账、村民公认等因素判断,申X一方证据链

条更具优势,确权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申X找到我们时,手里攥着一沓泛黄的农业税完税证和老粮补存折,眼里全

是焦急。他说,这块地他种了快三十年,父辈还种过,可现在亲戚拿出一张模糊

的台账,就要把地“认”走。我们翻看这些老凭证时,心里已经有了底——这些

看似不起眼的纸片,恰恰是他最硬的底牌。很多农村老人习惯“重情面、轻凭证

”,真到了利益面前,情面往往抵不过白纸黑字,早一点把证据攥在手里,就早

一点把地攥在手里。土地的事,哭诉解决不了,凭证才能解决。

二、办案思路与过程

第一,我们深入田间地头和档案室,调取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底册、

分田到户的原始记录、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与提留统筹缴纳凭证,以及历次粮补、

地补的发放名册,用一连串原始书证还原申X家庭对该地块长期、稳定、排他的

实际经营事实,把历史脉络梳理得清清楚楚。

第二,我们走访当年分地的老村干部、老队长及多位同龄村民,制作调查笔

录,搜集证人证言,证明“河西岸”这块地从一轮承包起就一直由申X家庭耕种

,四至界限在老辈人心中清清楚楚,另一方的台账登记混同系登记瑕疵而非权属

变动,证人证言与书证相互印证。

第三,我们梳理双方证据的优势对比,指出对方所持台账信息模糊、缺乏连

续耕种与税费负担佐证,不能单独作为确权依据,而申X一方形成了“实际耕种

加税费负担加补贴领取加村民公认”的完整证据闭环,依法应获优先保护,把举

证上的优势转化为法律上的胜势。

第四,我们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向受理法院提交详实的代理意

见,阐明二轮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维护原承包关系稳定的政策精神,主张

在登记存在瑕疵时,应以客观真实的耕种事实为基础确认权属,推动法院作出符

合历史与现实的裁判,妥善化解这起横跨两代人的土地争议。

三、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在村集体底册登记信息出现混同、

界限标注模糊的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登记外观还是依实际耕种事实确认

,这是本案的核心。其二,申X与对方各自对“河西岸”地块的权属主张,哪一

方形成的证据链条更完整、更具证明力。其三,一方长期实际耕种、缴纳农业税

与公粮、领取粮补的事实,能否补正登记瑕疵,产生确权效力。其四,二轮延包

背景下,处理此类历史遗留权属争议应秉持何种原则,如何在维护原承包关系稳

定与化解现实矛盾之间求得平衡。

四、主要代理意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应坚持实际耕种事实与历史脉络,登记瑕疵不

能否定真实权属。《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

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具对抗效力而非设权效力。本案中申X家庭自一

轮承包起即实际耕种案涉地块,承包关系早已设立,后期台账登记混同属记载瑕

疵,不影响其真实权利,不能以登记外观否定既存权利。

(二)申X家庭对该地块形成完整、连续的权属证据闭环,依法应予确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

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申X一方提供了分地底册、农业税缴纳凭证、粮补发放

名册及村民证言,证明其长期占有、使用、收益且无间断,证据优势明显,应确

认其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对土地的合法支配。

(三)对方仅凭信息模糊的台账主张权属,证据不足以推翻实际耕种事实。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以发包方违法收回、

调整为由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举重以明轻,登记混同更不应剥夺申X既有的承

包经营权,对方台账瑕疵不能对抗真实耕种,其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本案处理应遵循二轮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维护原承包关系稳定

的政策精神。处理历史遗留权属争议,须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在申X长期耕种、缴税、领补且村民公认的前提下,确认其经营权既合乎

法理,也利于平息争议、维护农村社会XX,裁判导向应予肯定,司法应为诚信

耕作撑腰。

五、案件裁判结果

受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申X家庭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起即实

际耕种“河西岸”地块,长期负担农业税、公粮及后续各项补贴均登记于其名下

,形成了稳定、连续的经营事实;村集体底册的登记混同属记载瑕疵,不能对抗

真实权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申X家

庭享有,另一方的确权主张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村集体依判更正了台账登记

,申X家庭的承包权益得以固化,预计为其家庭挽回土地收益及相关权益价值约

十八万元。这起横跨两代人的土地争议就此平息,也为同村类似历史遗留问题提

供了可参照的解决路径,彰显了司法对实际耕作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六、律师办案心得

第一,农村的地千万别觉得“反正一直种着就肯定是我的”,该有的书证能

留一定留下:分地底册、缴税凭证、粮补存折、补贴名册,这些老黄历关键时刻

比嘴皮子管用十倍。很多土地官司输就输在“我只种地、没留证据”上,等争起

来了才发现拿不出硬货。

第二,遇到权属被亲戚或者邻居盯上,先别急着红脸动手,第一时间去村集

体、乡镇档案室把老账翻出来,把证据链补全。证据越原始、越连续,你的底气

越足,法庭上也越站得稳,吵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倒容易把关系彻底搞僵、

把事情搅浑。

第三,登记信息糊里糊涂的,别慌,法律认的是真实耕种事实,不是光看那

本台账写谁名字。台账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权的根本,你真种了、真缴税了、

真领补贴了,这些事实叠加起来,法院会认你的理,登记瑕疵挡不住实实在在的

耕作。

第四,农村土地事最讲的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打这类官司别只盯着

争口气,要把历史脉络、实际耕种、村民公认这些材料准备扎实,最好请个懂农

村政策的律师帮你理清楚、讲到点子上,能和解的尽量和解,真到了法院也更有

把握赢,申X案挽回约十八万元权益,靠的就是证据闭环和政策拿捏得准。

申X这桩土地官司让人感慨,农村的地,种了一辈子,未必就稳稳写在自己

名下。老一辈人讲究“种谁的就是谁的”,可到了征收流转的年代,白纸黑字的

台账、凭证才是硬道理。我们劝乡亲们,别总觉得留那些老收据、老名册是麻烦

,关键时刻它们比人情面子管用百倍。遇到权属争议,也别急着伤和气、动干戈

,先把证据补全,再走调解或诉讼,往往事半功倍。土地是农民的根,守住这根

,靠的是平日里的细心,也靠法律的撑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让真正耕作的

人安心种地,正是司法处理此类纠纷最朴素也最正确的取向。地稳了,心才安,

这是庄稼人最朴素的期盼。

农村土地纠纷,往往不是地的问题,是人心和凭证的问题。谁种得久、谁缴

得多、谁在村民心里站得住,真相其实都在乡邻的记忆里,也在那一摞摞旧凭证

里。我们办这类案子,最怕的就是当事人“啥都没有,只有一肚子委屈”。委屈

填不饱肚子,也保不住地,能保地的,永远是提前留好的证据和讲得清的道理。

申X赢了,赢在他父亲那一代人留下的完税证,也赢在他三十年没间断的耕作。

地稳了,家才稳,这个道理,值得每一位庄稼人记在心里、落在行动上。土地确

权看似遥远,其实与每个农村家庭息息相关,早准备、早留心,关键时候才能稳

稳守住祖辈传下来的那块田,守住了地,就守住了根。

我是郑州市新郑市XX孟柯先,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诉

讼纠纷多年,亲办各类案件数百起。如果你或家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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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柯先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企业合规高级合规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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