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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佟律师代理吕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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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赠与”的抗辩,佟律师准确界定举证责任分配,紧扣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瑕疵与内容缺陷,有力论证了“主动给付”不等于“无偿赠与”的法律逻辑。同时,佟律师妥善解释了亲属间借款未催讨的常理性,成功打破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帮助当事人顺利继承债权并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吕X系李XX之女。李XX与李X系姑侄关系。2023年4月,李XX因李X经营蟹塘需要资金,通过某银行向李X转账20万元,未约定利息及借期。2025年7月,李XX去世,吕X作为唯一继承人,多次向李X催要还款未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X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李X辩称,该20万元系李XX生前因其照料生病而主动赠与的资助,并非借款,且李XX生前从未催要,不同意吕X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XX与李X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案涉2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佟某在庭审中指出,吕X已提交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李X主张赠与应承担举证责任。李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系李XX与李X配偶的对话,不能直接等同于李XX与李X达成赠与合意;且聊天记录中李XX虽称“主动给付”,但并未出现“赠与”“不用归还”等明确免除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此外,亲属间借款未即时催讨或未出具借条符合常理,不能以此反向推定存在赠与合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X提交的转账凭证已完成民间借贷成立的初步举证义务,李X所举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其赠与抗辩不予采纳,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吕X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承继债权。关于逾期利息,因未约定借期和利率,法院酌定自李X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届满后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李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吕X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自2026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驳回吕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李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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