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林X与被告陈XX系大学同学。2019年起,陈XX因家庭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林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0.7%计算。期间陈XX陆续归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剩余借款未还。2022年3月7日,陈XX通过微信向林X发送其书写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30.4万余元,并列明了还款方案,但林X对该还款计划不予认可。因多次催讨无果,林X诉至法院,要求陈XX及其配偶杨XX共同归还借款本金30.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过程中,林X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33.4万余元及自2022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0.7%计算的利息。陈巧巧律师作为陈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借款本息的准确数额认定,即双方过往的资金往来中,哪些属于借款本金,哪些属于已还款项,以及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杨XX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陈巧巧律师在庭审中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借款金额的计算方式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力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调解方案,避免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陈XX、杨XX分期向林X返还借款本金,自2023年3月至2028年3月,分11期分别返还3万元或2万元,总计28万元,款项直接支付至林X指定的某银行台州某支行账户内;林X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林X有权要求被告就未付的28万元借款本金自违约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并可就未付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四千余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