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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陈巧巧律师代理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减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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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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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巧巧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高达11.4万余元的索赔,陈律师通过细致审查医疗票据、鉴定意见及收入证明,成功核减了原告虚高的误工费与护理费诉求。同时,针对曹某甲无证驾驶导致商业险拒赔的复杂局面,陈律师准确厘清雇主替代责任的法律边界,协助法院查明当事人前期垫付款项的事实,避免了重复赔偿。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精准的法律适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张某乙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减损维权的核心目标。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1年10月4日,曹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某AXXXXX轻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某镇某路某号路段与裴X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裴X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裴X受伤后在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等,住院治疗18天。涉案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经某鉴定所鉴定,裴X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期医疗费约需1.6万元。裴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XX、张XX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4万余元。张XX委托陈巧巧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告裴X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是否合理合法,特别是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与证据支持;二是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主体及比例划分,即在曹XX无证驾驶导致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况下,雇主张XX应如何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以及前期垫付款项的扣减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裴X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7.3万余元,包括医疗费9.6万余元、营养费二千七百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千八百元、后续治疗费1.6万元、护理费1万余元、误工费4.1万余元、交通费一千二百元、支具护具费八百余元、鉴定费一千四百元及财产损失五百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依据不足未予支持。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裴X7.2万余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10万余元,因曹XX无证驾驶存在重大过错,商业险免赔,由雇主张XX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即6万余元。扣除张XX已垫付的3万元及曹XX支付的五千元,张XX最终需赔偿2.5万余元。法院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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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巧律师,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婚姻家庭咨询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多年,法学理论功底,实战经验丰富,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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