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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陈巧巧律师代理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减少了十几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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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巧律师 在线
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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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巧巧律师作为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针对原告借用资质及放弃20%工程款的争议,陈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微信群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对《承诺书》签名进行司法鉴定。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原告自愿放弃20%工程款的核心事实,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债务负担,有效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牟XX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某市某镇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8.9万余元及利息损失、代付审核费八千余元。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辩称,原告系挂靠施工,双方曾约定原告自愿放弃20%工程款,且付款条件为财政拨款到位,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争议焦点】

1. 案涉合同效力及原告主体资格;2. 原告是否自愿放弃20%工程款;3. 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及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借用资质,合同无效,但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权利。经鉴定及证人证言、微信记录等证据链印证,原告明知并自愿放弃20%工程款。被告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原告工程款37万余元,并承担保全费三千余元及鉴定费两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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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巧律师,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婚姻家庭咨询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多年,法学理论功底,实战经验丰富,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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