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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代理贩卖毒品罪刑事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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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付军华律师 在线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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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纯度抗辩虽未采信,仍从液态毒品属性切入,促使法庭专门回应含量与数量认定;梳理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推动具结合法有效;全程保障诉讼权利,量刑辩护争取到建议下限。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本案为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甲(被告方)委托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付军华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9 年 8 月,甲与两名购毒人员商议,以 7000 元价格交易一瓶液体甲基苯丙胺。2019 年 8 月 某日夜间,双方在约定地点开展毒品交易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液态疑似毒品一瓶,经称重净重 48.51 克,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诉机关据此指控甲构成贩卖毒品罪,毒品数量 48.51 克,结合其坦白情节,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甲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代理经过

付军华律师接受被告人甲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阅卷核对全案证据后,结合本案是液态甲基苯丙胺这一特殊情形提出两点核心辩护意见:第一,涉案毒品属于液态冰毒,相较于固态冰毒纯度存在差异,办案机关未开展毒品含量鉴定,请求法庭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考量;第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请求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法院经审理,依据毒品犯罪相关司法规则,未采纳毒品纯度方面的辩护观点,但对认罪认罚、坦白的从宽情节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定罪量刑:被告人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物证处理: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由办案公安机关执行。

裁判关键要点:法院明确,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认定一般不考虑纯度高低;认定甲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采纳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内确定宣告刑。

 

律师价值

本案虽纯度抗辩意见未被法院采信,但辩护工作实现相应价值:一是针对液态毒品的特殊属性挖掘案件抗辩角度,促使法庭专门对毒品含量与数量认定问题进行说理回应;二是全面梳理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推动法庭确认具结书合法有效,保障认罪认罚制度落地适用;三是全程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结合案件事实开展量刑辩护,帮助当事人争取到量刑建议下限的刑罚结果。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犯罪一审刑事辩护,涉及液态、混合型毒品的案件;

②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需要律师协助开展量刑辩护的毒品刑事案件;

③毒品已完成称重鉴定,但未做含量鉴定,就量刑情节展开辩护的案件;

④抓捕于交易现场、人赃并获类毒品犯罪,争取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从轻处理的案件。

服务指引

①涉毒案件被拘留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核实毒品种类、形态、交易过程等关键事实;

②重点审核称重、取样、送检流程是否合法,核对鉴定意见、扣押笔录等关键证据;

③若当事人自愿认罪,协助当事人审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大化发挥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效果;

④针对毒品形态、含量等客观情况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重点围绕量刑开展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结:人赃并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无罪辩护空间极小。辩护重点不在于强行否定犯罪事实,而在于证据审查、挖掘全部法定从宽情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争取最有利的宣告刑,这也是毒品类案件刑事辩护的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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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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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5号
付军华律师,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拥有十年刑侦一线公安工作经历、二十八载刑事辩护执业经验,党员律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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