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2月5日
代理一方:原告(汽车租赁公司)
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的汽车租赁合同违约及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核心难点在于承租方违规转借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恶意失联,试图逃避全部赔偿责任,且案件被告缺席庭审,需依托完整证据链独自完成全部维权举证工作,是车辆租赁行业高发的疑难维权案件。我方当事人系正规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具备合法小微客车租赁经营资质,合规开展车辆租赁业务。
2024年4月14日,本案第一被告与原告通过电子平台自愿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向其交付宝X高端乘用车一台,约定日租金550元,租赁期限自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合同中以黑体醒目条款明确约定,租赁车辆仅限合同登记驾驶员使用,不得私自出借、转租,同时详细约定了车辆肇事维修费用、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维权律师费等全部损失的承担标准,承租方签字确认知晓并自愿遵守全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第一被告严重违反合同核心约定,私自将承租的高端车辆转借给第二被告使用。2024年4月20日,第二被告驾驶案涉车辆在辖区道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单方驶入路边水沟,造成车辆右侧大灯、前后叶子板、车门等多处严重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第二被告为规避保险理赔流程、担心停运损失过高,主动与原告协商,自愿放弃保险理赔,选择自费维修车辆,并出具书面协议确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后续原告积极配合车辆维修事宜,多方询价确定维修方案,最终实际支出车辆维修费102000元。因车辆长期进厂维修,产生高额停运损失,同时高端事故车辆维修后必然产生车辆贬值损失,加之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合理费用,原告整体损失巨大。二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押金及维修费共计70000元,对剩余大额损失拒不赔付,且后续彻底失联、拒绝沟通,恶意逃避合同违约责任。原告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委托王翱翔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本案审理难点极为突出:二被告全程缺席庭审、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无任何当庭抗辩,但需我方精准区分租金损失、维修损失、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的合法核算标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举证,杜绝诉求瑕疵,同时需依法论证二被告的连带责任依据,确保全部损失均能得到法院支持。
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维权律师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600元;
2、判令二被告以欠付赔偿款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
案件结果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公开缺席审理,全面核查我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维修票据、聊天记录、书面赔偿协议、维权费用凭证等全套证据,完整采信王翱翔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案件核心诉求全部胜诉。法院依法精准核算原告全部合法损失,确认车辆维修费102000元、车辆贬值损失30600元、车辆停运损失12500元、律师费及维权费用8000元,总合法损失合计153100元。
法院依法抵扣二被告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维修费共计66150元后,最终判决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全部损失86950元,第二被告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依法合理驳回我方超额利息诉求,精准平衡双方权益。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极少部分诉讼成本,圆满实现全部维权目标。
案件总结
本案是汽车租赁行业违约肇事、承租方失联逃责的典型胜诉案例,集中体现了高端车辆租赁的维权痛点:承租方违规转借车辆引发事故,事后失联逃避责任,导致出租方同时遭受车辆损毁、停运亏损、资产贬值多重损失,且缺席审判对证据完整性、法律适用精准度要求极高。
接受委托后,我摒弃粗放式举证模式,严格围绕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双重依据,逐一对各项损失进行合规举证。重点突破两大核心难点:一是精准论证第一被告的合同违约责任,其违规转借车辆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必须承担全部合同赔偿责任;二是依法认定第二被告的债务加入行为,其出具书面赔偿协议、主动对接维修事宜、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债务加入法定情形,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我严格区分各项损失的核算依据,以实际维修发票佐证维修费、以合同日租金标准核算停运损失、以合同约定比例确认贬值损失,形成无瑕疵证据链。最终在被告全程缺席的情况下,全面锁定二被告连带赔偿责任,为企业挽回大额经济损失,为车辆租赁行业维权提供了完整的胜诉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