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复盘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该案由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审理。标识设计中心为幼儿园项目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定作人拖欠尾款2.8万元,双方在微信中多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法院认定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判决定作人支付欠款及利息。本案由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代理。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董XX因承建某幼儿园项目需要,通过微信向甲标识设计中心发送报价单,定作幼儿园入口标示牌、总平面索引牌、楼栋指示牌、户外宣传栏、办公室门牌等标识标牌,定作价5.9万元。
甲设计中心依约完成制作,并于2021年6月至7月派员到幼儿园现场分批次安装交付。董XX通过微信转账先后支付了3.2万元,剩余2.8万元一直未付。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甲设计中心通过微信多次向董XX催款,双方在微信中反复核对欠款金额,董XX对欠款2.8万元均予确认。2022年4月,甲设计中心最后一次向董XX催款,董XX确认欠款后仍未支付。甲设计中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XX支付欠款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
1.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之间是否成立承揽合同关系?
2.微信聊天记录中对账确认的欠款金额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3.逾期付款利息应从何时起算?
4.定作人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何时应当支付报酬?
被告董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
三、代理策略
黄钊律师接受甲设计中心委托后,针对本案无书面合同、证据以微信记录为主的特点,确定完整办案思路,分四步开展工作。
第一,系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将报价单、微信转账凭证、对账记录、催款记录等微信证据按时间顺序完整整理,逐条标注关键内容,固定定作合意、制作交付、付款金额和欠款确认的全过程。微信记录涉及交易的关键节点,逐条核对确保真实完整,并按时间线形成书面摘要,便于法庭快速审查。同时保留原始载体,以备法庭核对微信记录的原始性。
第二,论证承揽合同关系的成立。董XX通过微信发送报价需求,甲设计中心报价后依约制作并安装交付,董XX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交易行为完整,成立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制作交付与支付报酬相互对应,合同成立的事实清楚,无需书面合同即可认定。
第三,固定微信对账的证明效力。微信聊天记录中,甲设计中心多次发送欠款明细,董XX均回复确认,构成对欠款金额的自认。付款时间未书面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报酬。
第四,设计诉讼请求。以微信对账确认的2.8万元为欠款本金,主张自最后一次付款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起算时点有明确的事实依据,避免利息主张无据。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甲设计中心按董XX的要求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董XX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关于付款时间,双方未约定支付报酬的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董XX未在安装交付后及时清偿剩余报酬2.8万元,构成违约。定作人自接收工作成果时起即负有付款义务,长期拖欠属于违约行为。
关于欠款金额,法院采信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确认内容,认定董XX欠付报酬2.8万元。双方在多轮微信沟通中反复核对欠款金额,董XX均未提出异议,微信对账记录内容连贯、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欠款事实。关于利息,法院确认自最后一次付款之日即2022年4月21日起,以2.8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最终法院判决:董XX向甲设计中心支付欠款2.8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五、案例启示
1.微信聊天记录是重要的诉讼证据。报价、下单、对账、催款、确认欠款等微信记录,经整理提交后法院可以直接采信。日常交易中重要事项通过微信沟通并保存完整记录,关键时刻能还原交易全貌。
2.没有书面合同也能成立承揽合同关系。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法院也会依据交易事实认定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3.对账确认欠款后要保留记录。催款时把欠款金额、计算方式明确列出,对方回复确认的,即构成对债务的自认。多次对账形成的确认记录,是起诉时认定欠款金额最直接的证据。
4.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交付成果时即应付款。承揽合同中未约定报酬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交付后长期不付款的,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5.小金额欠款也要及时维权。金额虽小,但证据完备的纠纷通过诉讼能够快速解决。本案欠款2.8万元,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支持,维权成本并不高。注意保留完整证据后再起诉。
本文作者: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