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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主张保险销售欺诈要求撤销保险合同,代理保险公司抗辩,驳回原告全部撤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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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笑律师整理全套投保提示书、投保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送达记录、另案裁判文书等证据。庭审针对“代抄风险提示文字”、口头欺诈承诺、撤销权除斥期间等争议点逐项抗辩。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撤销保险合同的全部诉求,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实现减损。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保险销售环节签字效力、合同撤销除斥期间裁判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投保人投保分红型两全人身保险,投保文件、投保提示书已经对分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作出黑体提示。投保书中法定要求抄录的手书文字由保险代理人代为书写,但投保人本人在投保材料上亲笔签字确认。投保人后续起诉,主张保险销售人员曾承诺高额固定分红,代理人代为抄写提示文字构成保险销售欺诈,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抗辩:不存在销售欺诈行为,投保提示书、投保书、保险条款多处以加粗黑体提示分红收益并不保证;投保人本人已经在全套投保文件签字确认;即便抄录文字由代理人书写,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已经充分知晓产品规则,且未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另外,撤销权存在一年除斥期间,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撤销权已经消灭,应当驳回原告诉请。本案由法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案涉人身保险合同;2、本案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事实理由:保险代理人投保时承诺高额固定分红,投保文件内关键提示文字并非本人手写,保险公司构成销售欺诈,应当撤销保险合同。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被告保险公司方):全套投保材料均已经对分红利益不确定性进行加粗提示,投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没有证据证实代理人存在承诺固定分红的欺诈行为;即便抄录语句由代理人书写,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时已经知晓产品全部内容,并未在犹豫期提出异议;原告行使合同撤销权已经超过一年法定除斥期间,撤销权已消灭,应当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周XX律师接受本案保险公司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分红保险投保过程中,监管要求投保人手抄风险提示语句,本案该段文字由保险代理人代为书写;原告以此为主要理由主张销售欺诈;需要区分“代抄文字”与“投保人签字确认知悉条款内容”的法律意义;同时需要应对投保人主张的口头高额分红承诺,口头承诺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还要运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各类投保文件已经对分红收益不确定做提示,投保人签字确认;即便提示语句非投保人亲手抄写,不改变投保人已经知晓保单利益不确定的客观事实;原告收到保险合同时即应当知晓所谓撤销事由,起诉时已经超过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已经消灭。

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周XX律师整理全套投保提示书、投保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送达记录、另案裁判文书等证据。庭审针对“代抄风险提示文字”、口头欺诈承诺、撤销权除斥期间等争议点逐项抗辩。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撤销保险合同的全部诉求,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实现减损。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保险销售环节签字效力、合同撤销除斥期间裁判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分红型保险销售欺诈、请求撤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中,保险投保文件签字效力、代理人代抄监管提示文字的法律后果、口头销售承诺举证责任、合同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是本案核心要点。周XX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投保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送达凭证、投保人信函、关联案件判决书等全部卷宗材料。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监管要求投保人手抄风险提示语句,本案该内容由代理人代为书写,该事实容易被对方主张销售流程违法、构成欺诈;原告声称存在口头固定分红承诺,口头承诺无书面记录,需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撤销权存在一年除斥期间,需要核实原告知晓撤销事由的起算时间。

向当事人释X保险销售监管规则、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抗辩方向。

 

2. 搭建一审代理抗辩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抗辩工作思路:

第一层,全套投保文件均以加粗黑体提示分红保险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本人在投保提示、投保书上亲笔签字,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第二层,原告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作出高额固定分红的口头承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即便风险提示文字由代理人代抄,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即可完整了解产品内容,不足以构成欺诈;

第三层,原告签收保险合同时就应当知晓其所称的撤销事由,其起诉已经超过合同法规定的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已经法定消灭;

第四层,预案:如法庭对代抄情节进行重点审查,进一步说明投保人未在犹豫期提出退保,以行为认可保险合同效力。

针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准备完整质证及辩论预案。

 

3. 参与一审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独任公开开庭,周XX律师提交全套投保文件、送达凭证、关联裁判文书,针对欺诈主张、代抄情节、撤销权除斥期间逐项发表质证及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全部抗辩观点,驳回原告撤销保险合同的诉讼请求。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保险文件签字的法律效果;代理人代抄提示文字不等于保险欺诈;合同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起算规则;告知十五天上诉期;提示对方上诉情形下二审应诉准备,完成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分红保险撤销纠纷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分红保险红利不保证,保险公司在投保提示、投保书、条款中以加粗字体作出提示,并经投保人签字确认,一般可以认定已经履行风险提示说明义务。

② 监管要求投保人手抄风险提示语句,若由代理人代为抄写,但投保人本人在全部投保资料亲笔签字,不能仅凭代抄这一单一事实直接认定保险销售欺诈。

③ 主张保险销售存在口头欺诈承诺,主张撤销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无证据支撑的口头陈述法院不予采信。

④ 合同撤销权受一年除斥期间约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逾期则撤销权直接消灭。

 

周XX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抗辩,成功驳回投保人撤销保险合同的诉求,保险合同继续维持效力,帮助保险公司避免退保退费损失,实现案件减损,充分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人身分红保险纠纷,投保人以销售欺诈、代抄风险提示文字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抗辩维护保险合同效力,可委托周XX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分红类保险,投保人主张保险代理人存在口头保底分红承诺,起诉要求撤销保险合同;

2、投保过程中监管要求手抄的风险提示语句由代理人代为书写,原告以此作为欺诈主要理由;

3、需要运用签字效力、犹豫期、撤销权除斥期间进行抗辩,避免退保退费损失;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庭审质证抗辩、判决书解读、上诉及二审应诉方案提示全套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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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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