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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投保人投保隐瞒肺部既往异常病情,法院驳回 18 万元保险金全部理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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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笑律师梳理投保单、健康告知文件、投保提示书、被保险人既往病历、理赔解除通知、签收记录全套证据。庭审围绕投保人主观明知病史、故意隐瞒事实、如实告知法定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效力发表完整抗辩意见。法院全部采纳代理观点,驳回原告18万元全部理赔诉求,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实现案件减损。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解除的裁判逻辑,告知上诉权利,完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投保终身寿险以及重疾保险,按期缴纳两年保费。投保人此前体检已经查出肺部结节肿物,但投保过程中在健康告知环节未如实披露该异常病史。后续投保人因肺部恶性疾病治疗后死亡,家属作为受益人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赔付医疗保险金、死亡保险金合计180000元。

保险公司抗辩:投保人投保时故意隐瞒肺部肿物的既往体检异常,未履行法定如实告知义务,该情形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保险公司已经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之后不再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本案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保险金60000元、死亡保险金120000元,合计1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事实理由: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被告保险公司方):投保人明知投保前已经查出肺部结节肿物,投保时在保险公司健康询问事项中予以隐瞒,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既往身体异常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承保的判断;保险公司已经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送达解除通知,保险合同已经解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周X笑律师接受本案保险公司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人身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纠纷,投保人投保后已经实际缴纳两年保费;投保时保险公司完成常规体检,但本次体检项目并未包含肺部专项检查;原告方以保险公司已经体检承保为由,主张应当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需要厘清“保险公司体检”与“投保人法定如实告知义务”二者法律边界;需要举证证实投保人主观明知肺部异常病史,证明未如实告知事项对承保决策的影响。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投保人投保前已经明确知晓肺部存在结节肿物,投保时故意隐瞒该体检异常结果,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组织体检不等于免除投保人法定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行使解除权并送达通知,保险合同已经解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医疗保险金、死亡保险金赔付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方自行负担。

 

 

 整体代理成果

周X笑律师梳理投保单、健康告知文件、投保提示书、被保险人既往病历、理赔解除通知、签收记录全套证据。庭审围绕投保人主观明知病史、故意隐瞒事实、如实告知法定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效力发表完整抗辩意见。法院全部采纳代理观点,驳回原告18万元全部理赔诉求,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实现案件减损。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解除的裁判逻辑,告知上诉权利,完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纠纷案件当中,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体检行为的法律效果、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隐瞒病史与承保之间因果关系,是本案核心要点。周X笑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投保文件、健康询问告知材料、投保提示书、被保险人历年病历资料、理赔决定通知书及送达签收记录、保险条款。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原告会以保险公司已做投保体检、已经收取两年保费作为理由,主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需要区分保险公司体检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需要固定证据证明投保人投保前就明知肺部存在异常,系故意隐瞒。

向当事人释X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合同解除权相关裁判规则,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抗辩方向。

 

2. 搭建一审代理抗辩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抗辩工作思路:

第一层,投保人投保前通过体检已经获知肺部结节肿物,投保时针对保险公司健康询问作出否定回答,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层,保险公司的投保体检行为,并不能免除投保人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第三层,未告知的肺部异常属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关键事实,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解除保险合同;

第四层,保险公司已经出具理赔解除通知书并且完成送达,保险合同已经有效解除,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

针对原告全部诉请以及证人证言,准备完整质证及辩论预案。

 

3. 参与一审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周X笑律师提交全套投保文书、病历、理赔送达证据,针对证人证言、原告诉求逐项质证,围绕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效力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全部抗辩观点,驳回原告全部理赔请求。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投保人如实告知属于法定义务,保险公司体检不能免除该义务;保险合同有效解除之后,对于后续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义务;告知十五天上诉期,提示对方上诉情况下的二审应诉准备,完成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人身保险如实告知纠纷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是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安排投保体检,不会因此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② 投保人投保前已经通过体检、就医明确知晓自身身体异常,投保时刻意隐瞒,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赔保险金。

③ 保险合同解除需要向相对方有效送达解除通知,送达完成之时保险合同发生解除效力。

④ 即便保险合同已经历经数个缴费年度,只要能够证实投保人投保时故意隐瞒足以影响承保的重大健康事实,保险人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拒赔。

 

周X笑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抗辩,成功驳回全部18万元保险金理赔诉求,帮助保险公司免于承担赔付责任,实现重大减损,充分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人身保险理赔诉讼,受益人起诉主张保险金,投保人投保阶段存在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需要行使如实告知抗辩、解除合同拒赔,可委托周X笑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投保人事前已经体检/就医发现身体异常,投保健康告知未如实披露,后续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起诉理赔;

2、投保人已经缴纳多期保费,原告以保险公司已经安排投保体检为由,主张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3、保险公司需要以未如实告知作为核心抗辩理由,实现拒赔减损;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庭审质证抗辩、判决书解读、上诉及二审应诉方案提示全套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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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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