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为医疗诊疗责任(医疗损害)纠纷,姚凤东律师受原告甲委托代理本案。原告多年内在某区人民医院定期做胸部 CT 随访检查,2024 年 CT 已查出肺部 6mm 支气管腔内结节,院方影像报告未记载病灶、未提示风险;2025 年复查结节增大,医院依旧未提示恶性风险、未建议进一步检查;直至 2026 年 CT 才提示建议支气管镜检查。原告后续经国内权威肿瘤医院确诊左肺下叶中分化鳞状细胞癌,伴纵隔淋巴结转移,错失早期手术时机,只能接受化疗治疗。
原告认为医院存在漏诊,且存在短时间出具两份内容不一致 CT 报告、病历不当处理的情形,严重侵害患者知情权与健康权,遂提起医疗损害诉讼,起诉医疗机构及两家承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主张各项赔偿。
律师代理经过
姚凤东律师作为原告甲委托诉讼代理人:
梳理历年 CT 影像、病历、就医票据,固定医院多次漏报肺结节关键事实,针对院方短时间出具两份不一致 CT 报告,依据《民法典》病历推定过错规则组织证据;
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对医院过错、因果关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诊疗项目进行鉴定;针对鉴定未评价病历篡改对责任比例影响,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异议及答复申请;
庭审中围绕肺结节诊疗专家共识、放射科诊疗规范,论证医院未尽到高危结节审慎注意义务,同时针对两家保险公司保险期限、免责抗辩开展质证,反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立案时先暂计诉讼请求,拿到司法鉴定意见后变更诉讼请求,完整主张医疗费、交通住宿、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同时保留后续治疗费另行起诉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医院诊疗未尽到对应医疗水平注意义务;医院短时间出具两份内容不一致报告,未充分告知差异,属于病历不当处理,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司法鉴定意见医方过错参与度 45‑55%,法院酌定医院承担50% 赔偿责任。
某保险公司因案涉索赔不在其期内索赔制保险期间,不承担赔付责任。
某某保险关于医务人员不在投保人员清单的免责抗辩,因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判决某某保险向原告甲赔付各项损失合计87041.15 元;鉴定费 10010 元由该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告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精准抓取病历不当处理推定过错核心法律点,把两份矛盾 CT 报告转化为对原告有利的事实武器,强化医院过错论证;
熟练运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完整申请过错、因果关系、三期鉴定,对鉴定意见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固定关键事实;
精准对抗保险公司保险免责抗辩,抓住保险法提示说明义务,击破保险公司以医务人员不在投保名单拒赔的理由,实现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患者赔付;
诉讼策略设计合理,先暂定金额,鉴定后变更诉请,同时保留后续治疗的诉权,最大化保护当事人长期权益。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肺结节、肿瘤类疾病,医院随访漏报病灶,错过最佳手术时机的医疗损害案件。多次 CT、影像检查,医院未记录结节增大、未提示风险,后期确诊恶性肿瘤,可委托律师评估起诉维权。
适用场景 2:医疗机构出现前后不一致检查报告、病历修改、补记,未向患者告知,怀疑病历不当处理的医疗纠纷。律师协助固定原始报告,利用民法典病历推定过错规则争取有利裁判。
适用场景 3:医疗纠纷涉及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以保险期限、人员不在投保清单等理由拒赔。律师可针对保险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进行抗辩,推动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人。
服务指引 1:就医全部资料务必保存完整,CT 报告、胶片、缴费票据、就诊记录全部留存原件,不要丢弃。
服务指引 2:医疗损害案件高度依赖司法鉴定,律师协助选择鉴定事项、组织鉴定陈述、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是维权关键环节。
服务指引 3:已经发生后续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可先行就已发生损失起诉,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预留诉权,不必强行预估金额一并起诉。
总结:本案是典型肺结节漏诊 + 病历处理瑕疵的医疗损害案件,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涉及医学规范、司法鉴定、保险法多重法律问题,当事人自行诉讼很容易面对医院、保险公司多重抗辩陷入被动。专业医疗律师可以梳理医学事实、用好病历推定过错规则,对抗保险拒赔,帮助受害患者拿到赔偿,同时妥善处理后续治疗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