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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干挂石材承揽欠款57万,赵东庆律师代理,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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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外墙干挂石材承揽欠款57万,赵东庆律师代理,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甘X民初X号承揽合同纠纷,赵东庆律师接受原告A公司委托代理本案。XX公司中标XX项目,A公司承接该项目外墙干挂石材承揽施工,先后签署《外墙干挂石材承揽工程协议书》及《补充协议》,C公司亦在协议上盖章。工程完工后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57万余元。被告XX公司、XX公司总公司抗辩,认为案涉合同实际义务主体是C公司,XX公司及XX公司总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原告起诉,请求判令X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XX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C公司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本案难点在于多家主体交叉签约,不同公司人员混同,需要厘清承揽合同真正责任主体,准确认定分公司、总公司、C公司各自法律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东庆律师整理承揽协议书、补充协议、多份结算单据,梳理项目中标、签约、人员任职证据。代理思路:第一,XX公司作为中标单位,签署协议及补充协议,系承揽合同的缔约主体,应当承担付款义务;第二,依据公司法分支机构规则,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第三,C公司盖章参与合同,庭审自认愿意承担责任,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共同清偿;第四,依据结算文书主张欠付工程款,并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XX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57万余元;

  2、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清偿完毕的利息;

  3、XX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4、C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原告全部核心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5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得到生效判决保护。

  四、律师价值

  厘清多主体交叉签约、人员混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锁定分公司、总公司、C公司三重责任主体;

  依托承揽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单完整证据链,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

  依法争取逾期付款利息,帮助企业实现完整债权,保障施工方合法回款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赵东庆律师:

  1、承揽、石材、加工安装类工程,多家公司交叉签约,人员混同,各方互相推诿,拒不支付承揽/工程款;

  2、分公司对外订立承揽合同,总公司以不是合同签约主体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3、第三方公司盖章、自认承担债务,需要认定债务加入,判令其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4、工程完工已经完成结算,但发包方拖延付款,需要主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5、手里持有结算单据,但对方以发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

  6、企业作为承揽人/实际施工人,需要整理全套证据,起诉追索承揽报酬、工程款,代理一审诉讼维权。

  赵东庆律师深耕承揽、建设工程类商事纠纷实务,针对多主体混同签约、分公司总公司责任认定、债务加入认定、工程款及利息追索,提供证据梳理、案件风险研判、立案、庭审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厘清各主体法律责任,固定结算证据,依XX助企业追回承揽报酬、工程款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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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庆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为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十年政府部门工作经历,兼具政企服务经验与多领域专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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