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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红律师代理吴X非法经营案成功核减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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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赖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与专业的辩护策略。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6万余元犯罪数额,赖红律师没有盲目认罪,而是深入剖析微信转账流水,精准识别出买卖双方双向资金往来及不符合交易规律的“零头”金额。通过逐笔核算,成功说服法院扣除2.7万余元不合理金额,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赖红律师结合被告人坦白、退赃等情节,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庭审表现专业扎实,有效影响了法庭对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体现了极高的刑事辩护专业素养。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至2025年12月,吴X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从上家某乙处进购利群、中华等品牌卷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梁XX、方XX、徐XX及彭XX等人销售。2025年3月至12月,彭XX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将其进购的部分卷烟销售给曾某戊、张XX等人。2026年1月,某公安局某分局民警在吴X、彭XX住处及车库查获尚未销售的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某检察院指控吴X非法经营数额26.7万余元,彭XX非法经营数额7.3万余元,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赖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吴X的辩护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吴X非法经营数额的准确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吴X非法经营数额为261370元,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赖红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该数额主要来源于买家及被告人的概括供述,缺乏逐笔交易的品种、数量、单价及对应的聊天记录佐证。此外,部分转账金额存在零头,不符合香烟整条销售单价为整数的规律,且不能排除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可能。赖红律师具体指出,方XX与吴X账户存在双向大额往来,吴X转给方XX的8笔款项共计2.2万余元应予扣除;梁XX、徐XX等人的多笔转账共计5000余元亦不属于销售金额。经核算,不属于销售金额的款项共计2.7万余元,剔除后吴X的销售金额不足25万元,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同时,赖红律师提出吴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愿意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犯罪金额的认定,香烟单价为整数且买家均整条购买,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对转账流水有零头的部分予以扣除。法院最终认定吴X向四人销售假烟的金额共计261370元,对赖红律师提出扣除部分款项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但未采纳不足25万元的辩护意见。关于罪名,法院认定吴X行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非法经营罪,依法择一重罪处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判决吴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彭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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