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时间: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案情简介
本案系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办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胡X,女性,被以诈骗罪立案,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赵贞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胡X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家属委托赵贞贞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及时会见胡X,核实涉案参与情况、案件细节,研判案件社会危险性,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论证本案对胡X无逮捕羁押必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律师协助家属跟进公安的强制措施变更流程。
案件结果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胡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由保证人邹X承担监督义务,案件继续侦查。
处理理由: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