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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辩护成功|株洲陈建龙律师办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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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袭警罪辩护成功|株洲陈建龙律师办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简介

  本案文书案号为株天检不诉〔2026〕X号,办案机关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李XX家属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李XX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该案侦查查明,李XX在事件过程中,用嘴咬伤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民警的大腿前侧,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行为涉嫌袭警罪。李XX无前科,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签署认罪认罚,并且取得受伤民警的书面谅解。该案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侦查终结,以袭警罪移送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前期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袭警罪属于打击较为严格的罪名,一旦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将留下刑事案底,对本人就业、子女政审均会产生持续性不利影响。

  二、律师辩护经过

  陈建龙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完整阅卷,核实全案证据材料,梳理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全部从宽量刑情节。结合本案危害后果仅为轻微伤、主观恶性较小的客观情况,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律适用条件,积极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处理意见,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作不起诉考量。

  三、处理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李XX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但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李XX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事人不会被移送法院审判,无刑事犯罪记录,消除案底风险。

  四、律师价值

  在审查起诉关键节点介入,全面挖掘自首、谅解、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通过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保住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针对袭警罪从严打击司法背景,结合轻微伤的损害后果,论证“犯罪情节轻微”的适用空间,规避开庭判刑留下案底的重大不利后果。

  全程指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固定谅解等关键事实,有效维护当事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政审相关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刑事法律困境,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

  1、当事人涉嫌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担心起诉判刑留下案底,希望争取不起诉;

  2、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存在自首、坦白,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后果较轻,希望在检察院阶段终结案件;

  3、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但案件尚未办结,不确定是否会移送法院,需要律师阅卷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

  4、当事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不具备无罪条件,想要争取相对不起诉,避免刑事案底;

  5、已经认罪认罚,但检察院量刑建议为重,需要辩护律师介入,梳理从轻情节,争取不起诉或降低量刑;

  6、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黄金窗口期,想要抓住机会,在检察院阶段化解案件,避免后续法院审判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

  株洲陈建龙律师深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针对袭警、轻伤害等轻罪案件,提供会见当事人、卷宗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意见撰写、检察官沟通、不起诉争取等全流程法律服务,精准把握不起诉适用条件,在证据确凿的案件中,尽力帮助当事人规避刑事案底,维护个人及家庭权益。

  六、案例总结

  本案为涉嫌袭警罪的轻罪刑事案件,袭警案件司法实践中起诉率较高,一旦起诉判决,会留存终身犯罪记录。陈建龙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在审查起诉关键阶段介入,充分运用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损害后果轻微等情节,向检察机关充分阐述法律意见,最终成功争取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辩护不只有无罪辩护,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阻断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消除案底风险,同样是刑事辩护极为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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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陈建龙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三级律师,现任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支部书记。执业二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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