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一审胜诉|南京廖宏露律师代理原告维权,一人公司股东承担2万元连带赔偿责任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中原告XX公司委托江苏XX廖宏露律师担任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XX公司经商标权人授权,取得“XX”系列注册商标维权资格,涉案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涂料行业知名度高。湖北XX公司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假冒“XX”注册商标乳胶漆,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产品并对该公司罚款75000元。湖北XX公司系自然人C某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中,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二、律师代理经过
廖宏露律师整理商标权属授权文件、驰名商标保护记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卷宗、侵权产品鉴定报告、公证文书等全套证据。虽两被告全部缺席,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定侵权事实,论证被告销售使用假冒商标商品构成商标侵权;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张股东C某如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当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商标知名度、侵权规模、行政处罚记录、维权开支请求法院酌定赔偿。
三、判决结果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被告湖北XX公司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0000元;
2、被告C某对前述2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XX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XX元。因侵权商品已经被行政机关没收销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四、律师价值
1、依托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文书固定侵权事实,被告全部缺席情况下实现商标侵权胜诉;
2、成功穿透一人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判令自然人股东对公司侵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增加执行追责主体;
3、法院支持包含律师费、异地出庭差旅等维权合理开支,品牌维权成本获得司法保护。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遭遇品牌商标被仿冒侵权,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XX廖宏露律师:
1、侵权行为已经被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需要将行政查处证据转化为民事诉讼证据,提起民事索赔;
2、侵权主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追究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增加执行对象;
3、侵权被告失联、拒收传票,大概率开庭缺席,需要完备证据实现缺席胜诉判决;
4、商标知名度高,存在驰名商标保护记录,需要主张法定赔偿以及律师费、公证费、差旅等维权合理开支;
5、商品被假冒,侵权产品已被行政机关没收,没有实物留存,依靠行政卷宗开展商标维权诉讼;
6、一审裁判结果未达预期,需要梳理证据,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二审上诉维权。
南京廖宏露律师深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案件,可为企业提供商标权属梳理、行政查处证据固化、侵权证据保全、立案起诉、庭审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擅长处理一人公司股东追责、被告缺席审理等情形,帮助品牌企业打击仿冒,争取侵权赔偿,保护企业品牌商誉。
六、总结
本案知产实务启示: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商标民事诉讼重要证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标侵权,股东无法证明公私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当对公司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侵权商品已被行政没收,权利人仍然有权主张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廖宏露律师在两被告全部缺席情形下,借助行政查处证据,帮助品牌方拿到20000元侵权赔偿,并且锁定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