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维XX诉!南京廖宏露律师代理知产案,合计获赔7万余元并判令停用侵权字号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中原告A公司委托江苏南京廖宏露律师担任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A公司拥有“长X”图X、“X夏”系列注册商标,该系列商标在葡萄酒行业经过长期推广运营,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烟台B公司、烟台C公司生产葡萄酒产品,产品瓶贴使用与中粮“长X”图形高度近似的标识;同时烟台B公司恶意注册含有“X夏”的企业字号,攀附A公司“X夏”系列葡萄酒商誉;桐庐县XX副食品店在线下门店销售该侵权葡萄酒。A公司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烟台B公司停止企业字号使用行为,各被告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诉讼过程中部分被告否认侵权主体身份,零售端商家也否认销售侵权商品,其中烟台C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二、律师代理经过
廖宏露律师整理商标权属证书、品牌知名度证据、公证购买保全侵权实物、商品条码备案信息等全套证据。庭审中针对各被告抗辩,论证公证取证程序合法有效;结合产品瓶贴、条码信息、“出品”标注认定两生产企业共同实施生产销售侵权;对比商标图案,论证被诉图形标识与中粮长城图形商标构成近似;结合被告注册变更企业名称全过程,指出其主观攀附商誉,将他人知名商标文字注册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区分生产商与末端零售商的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合理计算维权合理开支,完整完成举证质证及代理意见发表。
三、判决结果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
1、两家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A公司长X图形注册商标的葡萄酒;
2、零售副食品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3、烟台B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X夏”字样;
4、两家生产企业共同赔偿30000元;
5、烟台B公司就字号不正当竞争另行赔偿40000元;
6、零售副食品店赔偿3000元;
全部被告合计赔付73000元;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各侵权被告按比例承担。
四、律师价值
1、固定公证证据效力,击破生产商否认生产、零售商否认销售的抗辩,法院完整采信侵权事实;
2、同时实现商标侵权+字号不正当竞争双重认定,成功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企业字号,从源头制止“搭便车”行为;
3、区分不同侵权主体责任大小,生产商、不正当竞争主体、末端销售商分别判赔,充分覆盖品牌方维权合理开支。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遭遇品牌被仿冒、商标及字号攀附,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南京廖宏露律师:
1、市场上出现仿冒自身图形、文字商标的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多方主体共同实施侵权,需要区分各主体责任起诉维权;
2、同业竞争对手恶意将权利人知名商标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傍名牌”攀附品牌商誉,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使用该字号;
3、已做公证购买保全,但是对方质疑公证程序合法性,需要梳理证据强化公证证明效力;
4、部分侵权被告失联、拒不到庭应诉,需要完整构建证据链实现缺席审理胜诉;
5、品牌遭受商标侵权,实际损失、侵权获利难以举证,需要主张法定赔偿,同时主张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
6、拿到一审不利结果,需要梳理全部事实证据,开展二审上诉维权。
南京廖宏露律师深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案件,可为企业提供侵权证据保全指导、品牌知名度证据梳理、多侵权主体责任划分、立案起诉、庭审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擅长处理恶意字号攀附、多方共同侵权等疑难情形,帮助企业制止仿冒行为,争取侵权赔偿,维护品牌市场商誉。
六、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傍名牌”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企业不能借工商登记字号自由,恶意攀附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商誉。即便部分被告拒不出庭,依靠完整权属、公证、产品溯源证据,依然可以实现商标侵权与字号不正当竞争双重胜诉。廖宏露律师帮助品牌方实现停止侵权、清除侵权字号、获得侵权赔偿多重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