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邓某与被告李X于2017年5月相识恋爱,201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6月生育长子李X甲,2023年5月生育长女李X乙。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邓某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主张长子李X甲由被告李X抚养,长女李X乙由原告邓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并主张夫妻无共同财产,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被告李X委托郭学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以及原告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原告最初诉求为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且互不支付抚养费,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李X基于自身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稳定性考虑,希望争取两名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因此,如何平衡双方诉求,妥善安排两名子女的抚养与探视事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本案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邓某与被告李X自愿于2026年7月2日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李X甲、婚生女李X乙均由被告李X抚养并直接监护,原告邓某无需支付两名子女的抚养费;三、原告邓某自2026年7月起每月可探视两名子女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六;如遇寒暑假,7至8月暑假期间可探视15天,1至2月寒假期间可探视7天,且可带走过夜;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产生的民事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七十余元。
